一、文化
自19世纪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及和文化有关的学科不断兴起之后,有关文化的定义便层出不穷,可见文化现象十分复杂,对文化给予清楚又确切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为理解文化的含义进而解决其定义问题,可行的办法应是从“文化”词源上追溯其真实的含义。
(一)文化的词源
(1)中文词源。“文化”一词在我国的一些文献中起初是分开出现的。“文”的本意为色彩交错,“化”的本意是改变、变化之意。如《老子》中的“我无为而民自化”;《庄子·逍遥游》中的“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说文解字》中将“化”释为“教行也”,即改变人类原始蒙昧状态以及进行各种教化活动。“文化”最早联缀起来使用是在《易·贲卦·象传》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天文”指自然规律,“人文”指人伦社会规范,所谓“化成天下”含有教化天下人之意。从汉代开始,文献中正式出现“文化”一词。如刘向的《说苑·指武》中曰:“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显然这里的“文化”是与“武力”相对应,是动词,具有“文治教化”之意。在中国古代其他文献中,例如《周易》《吕氏春秋》《史记》和《文心雕龙》等,都有许多关于文化现象的观察和文化含义的思索。
近代中国人所讲述的文化,则为19世纪末自日文转译过来的,它的内涵包括加工、修养、教育、礼貌及文化程度等多重意义。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的含义愈来愈丰富。
(2)西文词源。在英文和法文中,文化一词为“culture”,它源于拉丁文的“cultura”,为动词,含有耕种、居住、练习、留心、注意等多种意思。由拉丁文派生出的英文和法文的“culture”、德文的“kultur”在16、17世纪逐渐由对树木、作物等的培育引申为对人类心灵、情操、风尚的化育。如今诸多的英文单词agriculture(农业)、deepculture(深耕)、horticulture(园艺)中就可见其最初具有“耕作与作物培育、养殖”等意义。因此,“culture”先被用来意指经过人们对田园的耕作,将原始的荒野变为稼禾繁茂的田园,也象征着人类文化生活的开始与演变。可见,西方文化含义的深化,源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逐渐引向精神领域的。由此,“culture”的外延逐渐扩大,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渐渐接近了它的近代意义。
19世纪中叶,一些新的人文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在西方兴起,文化的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开始具有现代意义,并成了这些新兴学科的重要术语。最先把文化作为专门术语使用的是英国爱德华·泰勒,他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把文化定义为:“从最为广泛的民族意义上看,文化或文明属于一个综合性体系。它主要包括知识、艺术、道德、信仰、法、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学到的其他能力和习惯。”自此以后,西方学者为“文化”下了诸多定义,在定义中包括了“文化是人所创造的一切”“文化是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总和”等观点,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给文化作了界定。
(二)文化的界定
由文化的词源我们了解到,中西方有关文化的含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因内涵的不确定性必然会造成外延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给它下一个十分清楚而确切的定义。但综观文化的发展及其界定,可以将其分为广义的文化与狭义的文化两种。
(1)广义的文化。广义的文化,又称“大文化”,主要重点在于人和自然的本质区分,认为凡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换言之,文化就是“人化自然”,即人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把人的智慧、创造性和感情注入自然,使自然成为被人所理解、沟通与利用的对象。总之,文化应该说是包罗万象,在这个意义上引发深意,我们认为文化泛指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形成的语言文字、性格特征、社会心理、传统道德、生活方式、思维模式及社会生产力水平等物质和精神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与表现。
(2)狭义的文化。狭义的文化被称为“小文化”,它的意义主要是排除广义文化概念中有关物质性的部分,将文化限定在人类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层面。狭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精神文明成果,它包括文字、文学、思想、学术和教育等精神领域。实际上,狭义的文化相当于广义文化中的精神财富。
“文化”和“文明”两词很相近,但两者是不同的。从时间上看,文化先于文明出现,文化存在于人类生存的始终,人类在文明社会之前便已产生原始文化,文明则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内容上看,文化的外延比文明更宽泛,文化是人类征服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的活动、过程、成果等多方面物质和精神的总和,而文明则主要是指文化成果中的精华部分;从表现形态上看,文化是动态的渐进的不间断的发展过程,文明则是相对稳定的静态的跳跃式发展过程;从性质上来看,文化是中性的,这是因为文化是人类在征服自然和社会过程中化物化人的活动、过程和结果的一种客观存在,既有优秀成果,也有糟粕,既有有益于人类的内容,也有不利于人类的因素,所以既有正面文化也有负面文化,而文明则和某种价值观相联系,它是指文化的积极成果和进步方面,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它是一个褒义的概念,是正面文化形成的结果。
(三)文化的结构层次
关于文化的结构层次,有以下三种观点:
两分说: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三分说: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四分说: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风俗习惯等)、精神文化(思想与价值等)。
(1)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人类所从事的物质产品创造活动和它劳动产品的总和。由人类加工自然创造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物质文化层。它具有可感性的特征,即它是有形的、具有物态实体的文化事物,是文化创造的物质基础及其表现。从文化的结构层次看,物质文化处于文化结构的表层。
(2)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人在社会实践与人际交往中,为了处理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调整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准则、法律的总和,是人创造的符合人生存的社会环境,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和准则,包括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法律制度、宗教社团以及教育、艺术组织等。制度文化处于文化结构的中层。
(3)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人在社会实践特别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与定势,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民风民俗是其常见形态,它具有鲜明民族性和地域性的行为特点。
(4)精神文化。精神文化为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与意识活动中创造、提炼同时升华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宗教信仰与思维方式的总和。它是以观念形态呈现的文化现象,具有抽象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征,因而精神文化处于文化结构的深层。
需要说明的是,文化的各个层次实际上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而互为表里,不能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