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7日 版权声明
【诊断】

(一)诊断标准

典型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病史、发作时的体征,并应排除可以引起气喘的其他疾病。对以咳嗽、胸闷为表现的不典型哮喘,必须结合肺功能检查、气道反应性测定等实验室检查方可确诊。新版《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哮喘诊断标准如下。

1.典型哮喘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伴或不伴胸闷或咳嗽,夜间及晨间多发,常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2.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

(1)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

(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呼气流量峰值(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10%,或PEF周变异率>20%。

符合上述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并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咳嗽,可以诊断为哮喘。

备注:可变气流受限的证据也包括使用哮喘控制性药物(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白三烯调节剂)治疗4周后肺功能改变较治疗前FEV1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或PEF增加>20%。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至少连续7d每日PEF昼夜变异率之和/7。PEF周变异率=(2周内最高PEF值-最低PEF值)/[(2周内最高PEF值+最低PEF)×1/2]×100%。

(二)不典型哮喘的诊断

临床上还存在着无喘息症状也无哮鸣音的不典型哮喘,患者仅表现为反复咳嗽、胸闷或其他呼吸道症状。

1.咳嗽变异性哮喘。咳嗽作为唯一或主要症状,无喘息、气急等典型哮喘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可变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咳嗽。

2.胸闷变异性哮喘。胸闷作为唯一或主要症状,无喘息、气急等典型哮喘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可变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胸闷。

3.隐匿性哮喘。指无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的表现,但长期存在气道反应性增高者。随访发现有14%~58%的无症状气道反应性增高者可发展为有症状的哮喘。

(三)分期(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临床缓解期。哮喘急性发作是指喘息、气急、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加重,并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因接触变应原、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诱发。慢性持续期是指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临床缓解期是指患者无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并维持1年以上。

(四)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哮喘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应分为三个部分。

1.初始治疗时严重程度的判断,在临床研究中更有其应用价值。可根据白天、夜间哮喘症状出现的频率和肺功能检查结果,将慢性持续期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为间歇性、轻度持续、中度持续和重度持续4级,见表15-1。

表15-1 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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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达到哮喘控制所采用的治疗级别来进行分级,在临床实践中更实用。轻度哮喘:经过第一级、第二级治疗能达到完全控制者;中度哮喘:经过第三级治疗能达到完全控制者;重度哮喘:需要第四级或第五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者即使经过第四级或第五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 (表15-2)。

表15-2 哮喘控制水平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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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哮喘急性发作时的分级。哮喘急性发作是指喘息、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常有呼吸困难,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因接触变应原、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诱发。其程度轻重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偶尔可在数分钟内即危及生命,故应对病情作出正确评估,以便给予及时有效地紧急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见表15-3。

表15-3 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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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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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mHg=0.133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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