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质资料申报
(一)受理时间和部门
1.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受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受理大厅”)。
3.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或邮寄接收。
(二)受理资料
1.注册申请人/注册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见本节末附件3-1)。
2.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和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要求设置过渡期,2019年10月31日前,应符合《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附件4,或《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附件3的资料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
4.经签章的“纸质版资料与电子版文档一致性声明”(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各1份)。
(三)受理职责
依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对受理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注册申请人/注册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3.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当场更正。(https://www.daowen.com)
4.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注册申请人/注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注册申请人/注册人不予受理。
6.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转交国家器审中心。
(四)受理流程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纸质资料申报受理流程受理流程如图3-1所示。

图3-1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纸质资料申报受理流程图
注意事项:
1.纸质申报的,资料签收后,受理大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邮寄受理通知给注册申请人/注册人。
2.关于缴费
(1)在收到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将应缴费用按要求汇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账户。
(2)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受理号。
(3)有多个申请事项时,应按申请事项分别汇款。
(4)缴费标准查询: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查询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