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利天下”的制度构想及实践
利天下,本是公天下的应有之义。所谓“天下为公”或“公天下”,是在总体目标上要“利天下”而不是只利一家一姓,是在政治体制上要天下共治、上下通气而不是只由君王或某个集团独断专行,是在具体制度上要广用人才、广利百姓以便交济互成并使所有人都有机会表现自我、实现自我。利天下就要促成所有人以至万物都能各遂其性、各得其所。[22]用郭嵩焘的话来讲,就是:
德者,好恶之矩之存于心,所以莅政而絜之民,乃得众之本也。故曰有德此有人,言民心归之,而后能保有其人也。保有其人,斯能保有其土,而土地之辟,田野之治,亦须使民得遂其利,乐而后能效其用。[23](https://www.daowen.com)
民各求所以自利,君亦求所以自利。利者,君与民相交之大者也,而能利国者之为善,又古今之通情也。[24]
就此而言,利天下的絜矩之道,首要的就是利国利民。当然,这需要多种具体制度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