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李林[1]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如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学科体系,应当走中国特色法学发展道路,坚持和弘扬法学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在同苏联法学专家谈话时说:“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2]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开始重视法学教育,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学学科和教材体系建设。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上,董必武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3];切实加强法学理论研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高度重视法学研究,特别强调指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更加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中国法学、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面临千载难逢、时不我待的大好机遇。我们应当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深化中国特色法学研究的重要契机,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法学理论创新的方向指引,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学理论发展的战略支点,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实践和法制改革为动力源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面对当下现实问题,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应当坚持和突显以下属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