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政治性
政治性是由法律(法治)的阶级性、政治职能、国家意志性和执政党党性等要素决定的,是法学的基本属性之一。从渊源关系上看,早期(古希腊)法学与政治学是不分的,法学存在于政治学之中,政治学包含了法学。在苏联和现在的俄罗斯,国家级的法学研究机构称为“国家与法研究所”,其政治学研究会的总部设在“国家与法研究所”中。即使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这些说明,法学与政治学、法律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血脉相连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9]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政治性,最核心的是执政党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是我国法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总结,必然具有法治实践的党性特征。法学理论的政治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性、执政党党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本质特征。坚持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政治性,应当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而“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0];应当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理解和坚持法学理论的政治性,应当把握好以下重点:其一,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11]其二,党的领导和法治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其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其四,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要求执政党必须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其五,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要求执政党应当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观的中国化,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研究、建构和宣传,不断提高全党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理论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https://www.daowen.com)
从法学研究角度来看,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新形势下,坚持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实践、科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什么都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录来说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就不能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同时,根据需要找一大堆语录,什么事都说成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说过了,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实践发展和创新,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一方面,应当牢记总书记的上述要求,防止“乱贴标签”的倾向,决不能武断教条地认为“唯我独马”(只有我是马克思主义的,其他人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有马则马”“无马则非马”(只有在著述中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著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没有引用原著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是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学者、评价是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导向,其标准不是有没有直接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著的语录和文字,而要看其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等是不是坚持和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为此,应当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所要求的:“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既反对打着学术研究旗号从事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宪法法律的假学术行为,也反对把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混淆起来、用解决政治问题的办法对待学术问题的简单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