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重大事项的启动程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规范重大事项的启动程序

从原则上看,重大事项的范围应当依法界定在凡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都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从各地的实践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主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确定重大事项。其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最关键的是要通过一套严格的程序,以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个重大事项决定或决议都能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确立重大事项的启动程序不规范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决议案的提出不规范;二是有些不属于重大事项范围,但政府在推行中困难较多,或社会各方面有不同意见的事项,如集资、融资、拆迁开发等,为了借助人大的法律权威,政府主动提请人大讨论、表决,而人大也会无原则地予以了决定。[4]有鉴于此,对于重大事项议题的确定,除了由政府主动提交外,可以借鉴《监督法》关于监督议题的来源的规定,通过规定来源的途径确定重大事项决定议题。特别是要把代表议案和意见中反映较为普遍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为决定议题的重要来源。(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