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票选举的问题
1.关于投票选举的法律规定
选举法关于投票选举的主要规定有:选举委员会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对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对行动不便或者交通不便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2.投票选举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由于流动人口多,组织投票难是选举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中投票组织难。由于流动人口多,不易组织集中投票。即使组织起来的,老人居多,他们行动不便,文化程度低。二是委托投票形式不够规范,且数量有所增加。选举法要求委托投票必须书面委托,但实际情况是,在农村电话委托和口头委托较多。近年来,委托投票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事实上,委托投票过多,难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三是流动票箱使用比较随意。选举法对流动票箱的使用严格限制在两种情况下,即选民行动不便和交通不便。有的地方流动票箱使用比较随意。如媒体出现的《南靖:送到城市出租房的流动票箱》《八宝山街道:“流动票箱”走进车间》等新闻报道,表明各地使用流动票箱并不局限于两种情况。
3.应对策略(https://www.daowen.com)
首先,周密做好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组织好选民集中投票选举,是选举成功的重要保障。可从三个方面抓好组织工作。一是广泛动员。二是多设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三是创造良好条件组织选民参选。其次,改进委托方式,规范委托投票。实行委托投票是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重要制度设计。选举法在今后修改或各地制定实施选举法办法时,建议放宽对委托方式的限制。可将委托方式掌握到只要有据可查和有真实意思表示就行,如短信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等等。在委托代票数量上,要严格掌握在3票以内,并按委托人的意思投票。其三,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一是严格使用流动票箱的条件,只能界定在“行动不便”和“交通不便”两种情况下使用。二是加强对使用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时,应统一监制票箱封条;严格遵循法定时间;三人负责操作;集中启封、唱票。
【注释】
[1]王仰飞,1978年生,北京联合大学讲师。
[2]万其刚:《关于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若干问题》,《民主》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