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研究——以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调查为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研究——以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特定问题调查为例

谭晓林 王柱国[1]

特定问题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但是,这一人大监督的“重型武器”在实践中几乎处于“沉睡状态”,全国和省一级层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运用该项职权。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正式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这是全国首次省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该项监督权,这是一次开创性的探索。因此,有必要对本次江西省特定问题调查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和反思,以丰富和完善特定问题调查的理论和制度,也为今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参考。(https://www.daowen.com)

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但与人大行使的其他监督方式相比,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的“重型武器”几乎处于“沉睡状态”。[2]近年来,虽时有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新闻见诸报端,但该制度的运用仍属凤毛麟角之态,且县、市、省各级人大对该制度的运用呈现出层级越高、运用越少的现状。2016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启动的特定问题调查应属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之举。本研究将以此次特定问题调查为例,阐述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特征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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