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协协商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人民政协会议的政治协商形式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基,正是有了政协会议这一机构平台的组织保证,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整理2016年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学术界关于政协协商的研究成果却不多。(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政协的参政协商、资政协商、议政协商、问政协商四种示范性模式,使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因此,如何正确构建政协协商民主的模式示范和制度引领,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中之重。对于上述四种模式,董树彬认为,参政协商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搭建了协商平台;资政协商成为人民政协连接政府机关的重要纽带;议政协商是人民政协各界别协商的重要形式;问政协商成为人民政协联系人民群众重要渠道。要把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融入政协自身的制度化发展之中,不断推动政协自身协商民主形式的常态化。[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