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团体协商
我国的人民团体包括两类群团组织:一种是参加人民政协的社会团体,即按其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另一种是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2016年专家学者对人民团体协商研究也相对较少,胡永保、刘世华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人民团体协商民主的主要作用和独特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团体协商民主起着勾连上下、整合社会的“黏合剂”的作用;二是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团体和界别,人民团体协商民主具有引导群众利益诉求有序表达、利益整合上达的“直通车”的优势;三是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人民团体协商民主发挥着社会矛盾冲突“调节器”的功能和作用。[26](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