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的诗的概观
诗的本质,已如前述,是“主观的精神”。然则此主观精神的“诗”,究在人生中的何处呢?这里所说的人生,是就人类生活在文化中所显扬的价值而说的。吾人试在此章对道德、艺术、宗教、学术等而概观诗的精神之所在。
先从道德的精神来看吧。道德精神,无论如何,在本质上是一种诗的精神,是包括在诗的广义的含意之内。何以故?伦理感的本质,其本身不外是揭示感情之理念(idea)的主观精神。特别其中如爱的情绪,是与恋爱相结合而成为抒情诗的根本,与人道结合而成为主观主义文学——例如,浪漫派等——的主要主题。爱以外的其他道德感,也都是扣着人的心弦,使人感到普遍精神的伸展。即是,一切的伦理感,在本质上都是属于美感;在其“感情的意味”中,都强调着与诗相同的高翔感或陶醉感。这里,顺便将道德情操中各有特色的两种不同的德目加以叙述。
道德情操中一般所称为“善”的东西,各有其内部的分类。例如,“爱”“正”“义”等,其伦理之内容不同,因而其情操亦随之各异。其中最纯粹属于感情的,而且系实践的东西,不待说,是“爱”。爱里面完全没有论理,其情操是纯洁的感伤,是女性的柔和,是温情的眼泪。普通所说的“情绪”(sentimental)的美感,在此种道德情操中是最高调地被表象出来。人道主义、爱他主义,乃至其他的博爱教等道德,都是根源于情绪。“正”、“义”,则系立足于某种主义信念之上,所以含着相当思想的要素。
因此,一切称为主义的东西,都是出发于伦理的正义感。而且此正义感的情操,乃与爱相反,而是男性的,有反拨力的,强调意志,有使人高翔于云汉之上的感觉。康德说明伦理感的本性,谓在天有光辉的星辰,在地有不易的善意,其语调中正明示此种伦理的情操。它与爱的情绪相并对立而为道德感之二大德目(此种对立在文艺上是怎样表现出来,随后可以了解)。
像这样,道德情操,其本质是诗的精神,所以一切以伦理感为基调的文艺,必然的,被摄入于“诗”的观念之中。然而,具更真切之诗的,不是道德而是宗教。为什么?因为宗教里,“感情的意味”更浓,理念之梦更深,有着永远思慕实在的柏拉图的哲学。宗教的本质,实际是向某种超现在的东西的憧憬,是向灵魂的理念之倾诉(祈祷)。所以宗教情操之本质,是与诗所有的第一义感之要素符合,表象着艺术的最高精神。实在说,诗与宗教,本质上是相同的东西。其不同之点,一方是表现,属于艺术的批判;一方是行为,属于伦理的批判。
较宗教更为思辨的,较主观更为瞑想的,即是所谓哲学。狭义的哲学,是对于科学的哲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论理学、伦理学等。然而,此语的广泛意义,则并非这些特殊的学术,而是就一般有“哲学精神”的一切思想或表现来说的。此种关系,恰似“诗”一语,有的是就诗学之形式来说的,有的是就内容上一般具有诗的精神来说的一样。广意味的哲学——即是有哲学精神的东西,本质上是揭明主观,想突进到某种实在的东西或普遍原理的东西的思想。例如,卢骚、哥德、尼采、托尔斯泰等这些大的诗学的人生评论,都是属于此一类的。
然而在哲学一语的更本质的广泛范围,是包括一切有理念的主观,及主观表现之一切。例如,由此而说“李白的哲学”,“华格纳(Charles Wagner)的哲学”,或者批判某一艺术,文学是有哲学或没有哲学等。这种意味所说的哲学,是就哲学精神中究极的东西而说的,即是,就“主观性”而说的。所以,说“没有哲学”,乃是说没有主观性所揭示的理念,即是,在其本质上不是诗之意。哥德说“诗人不能没有哲学”,当然是就这种意味说的。(https://www.daowen.com)
最后,在与诗的精神最为遥远的极地,闪耀着科学的没主观的太阳。谁也知道,科学是排斥主观的精神,抹杀一切“感情的意味”。所以一触及科学道德、宗教,都无所取,而以知性冷酌之眼去批判。科学一词似具有将诗从“人生”予以抹杀的恶意任务。然而,这种科学精神,却是出发于对宇宙不可思议的诗的惊异,及想探求未知的超现在的诗感,这是多么奇妙的矛盾。盖科学是诗的精神的最大胆的反语,从它所否定的东西中,反将创造出其他的“梦”。所以有了科学,便有飞机,有磁力,有收音机,有电信,有不断的新发明与梦。假使没有科学,则人生该是如何干枯而无变化,成为没有梦的单调的东西。像这样的想,也可以逆说着科学才是“诗中之诗”。
一般的观察,宗教、道德、科学、人生价值的一切东西,其本质皆是诗,皆可认为是诗的精神之所在。实际,在其本质上的意味,诗是人生的“普遍价值”,一切文明由此出发,以此为基调的实体。至少,没有诗的精神的基调,不能感到人的生活的意义。这实是使生活成其为生活,人成其为人,使人回向于真、善、美之高贵的人性的本源。——诗的精神之本质其实就是人性(humanity)。
然而,我们应注意到语言的使用。若是扩大“诗”的语言,一味茫漠地延伸,使诗的外延达于无限,则诗在此种无内容的空无中,恐将成为毫无意味,而告消灭。语言,都是一种比较,仅在与其他的关系中才有其意味;所以将诗一语,在正规说法的范围中,切断掉与其他的关系。换言之,我们是对于较客观的东西而提出较主观的东西,俾限定诗在此一狭窄范围之中。至少,先应从诗的范围中逐出科学。其次,则将拒绝某种哲学——笛卡儿、黑格尔。为什么?因为这些东西,是过于干燥无味,知性的意味太浓,可以称为诗的气氛太少。
然则,从学术的那一边可以进入于诗的范围呢?对于此一限定,以一般共同认定的常识较合适为准。世间的定评,是称柏拉图、布里诺、尼采、叔本华、柏格逊、老子、庄子等为诗人哲学家。因为他们的思想是主观的,不像其他学究,作纯理的思辨;其意味是经由有情趣的气氛说了出来,所以此等思想家,是公认的诗人。诗一语言所能扩大的广泛范围,也应在这种思想、学术的边缘上切断。若再向前延伸,则将使诗的语言消失于空无的里面。
这里,我们可以先描画出诗的圆周线。接着,再向内去求圆的中心点。什么地方是诗的中心点呢?不消多考虑,其中心点即是文坛之所谓“诗”,即是指吾人之抒情诗叙事诗。所以,以诗这一语言为中心地去想,则真正可称为诗者,乃吾人所说的诗(抒情诗,叙事诗),其他一切的文学、思想,仅系类似于诗,不过可以称为诗的东西(按:“诗的”两字系形容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