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与自由主义
在诗,音律是重大的要素;这几乎是形成诗的形式之骨干,已如前所述。然而诗所要求于音律的,是在于感情的强烈表露,未必是为了其节拍形式。当然,语言之思想表现,因是以“音”发出来,故大体上是受音乐原则的支配,这固然是不错。但毕竟,文学是文学,语言也不必与音乐之规约相一致,不必常常机械地,规则严正地符合于乐典所定的韵律之形式。若有这种符节,也无宁是偶然之事。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古今一切诗的规约,都以此偶然的情况为法则,把音乐的韵律形式照着移用于语言,以形成所谓“韵文”。实际,在长期的历史中,诗都是用韵文之形式写成;遂被认为是因有此一形式而诗始成其为诗。说来不可思议的是,古来一切诗之发生,何以都采取这种机械的、法则化的韵律形式呢?
对此的解答极为简单。谁都知道,诗在从前,是与音乐——恐怕也和舞蹈一起——都是配合拍板,或乐器,歌唱的。所以诗的发生,其形成必然是把与音乐和舞蹈相一致的旋律,作机械的反复,以形成其骨干;这种发生的形式,就这样传到后代,随修辞之进步,而成为今天的韵文。然而,在诗已由音乐独立而成为纯粹文学的今日,恐怕没有再拘守作为原始发生形式的韵律的机械规则的必要。我们为什么今日还须要学院的诗学,守着韵律学的烦琐拘束呢?
今日之所谓自由诗,实从此一疑问出发。他们要从拘束的韵文形式中解放出来,而呼唤无拘束的自由的音乐。然而,在今日,自由诗还不过是诗坛上“一部分”,至少,在西洋,自由诗不是全般性的,而是属于某一部分诗人的;其余大部分诗人,今日依然不舍弃规则整齐的韵文形式。这是为了什么呢?是因为他们的头脑守旧顽固吗?不是的。现代最进步的诗人,也常常固守着严格的韵律形式。就算是象征派的诗人,被目为欧洲自由诗之开祖的耶尔哈伦,后来也废弃了自由诗,成为最形式的押韵诗之作家。
只看这种规则整齐的韵律诗,今日尚与自由诗相对立把诗的形式分为二,便可知定律韵文是有其独自的意义。至少今日的定义诗人,不是因单纯的因袭惯例,无自觉地写古典的韵文;而是从中感觉到由自由诗所无法令人满足的另一种适切之表现。那么,彼等定律诗人所感受的特殊表现的满足感,到底是什么呢?盖他们不满足于诗的自由主义,而对于形式主义之精神,发生了美感的缘故。(https://www.daowen.com)
所以,此一质问,未必是在今日诗坛上所发生的问题,而是很久以前,在还没有自由诗的时候,已经有的旧问题。因为,昔日,韵文中的形式派与自由派,也是以同样的精神相对立。例如,同是古典诗,叙事诗与抒情诗便是如此。叙事诗与抒情诗,在昔日虽然均是定形诗,均遵守诗学所定的法则;但大概地说,叙事诗是形式主义的韵文,押韵的法则特别严重。而抒情诗在这一点却较为宽大,比较倾向于自由主义的精神。
还有,近代诗坛,在自由诗出现以前,也是以同样的精神互相对立。例如浪漫派与象征派的诗人们,大概都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讨厌诗学上的烦琐拘束。相反的,高蹈派的诗人们,则尊重典型的形式主义韵文。到最近,即在自由诗内部,也有两派之对立,这只看日本今日之诗坛便可了解。日本最近的诗坛上,定律诗一个也不存在,都是自由诗;但还有比较上的形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同在自由诗之中,而分派各异。
所以,上述的质问,其归结,不能不触到决定形式主义与自由主义之美的两大范畴的根本问题。并且,不解释此一问题,吾人可说对于诗还是一无所知。因为诗的表现,实关系于此种矛盾的反对精神,在极微中的默契。可是,形式主义的精神是在何处?自由主义的根据又在何处?[285]以下再继续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