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由发生到孔子的立教及立教时之真正意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孝道由发生到孔子的立教及立教时之真正意义

《孝经》郑注[12]释“先王有至德要道”的“先王”,以为专指的是禹。皮锡瑞疏引陆德明《释文》“推郑之意,以为五帝官天下,禹始传其子,传子者,尤重孝,故为孝教之始”。[13]我觉得郑注、陆释、皮疏,都非常牵强。但由此可以窥破一点消息,即是孝道和传子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起于政治的传子制度。因传子是家天下,要政权稳定,首先需要有一个稳固的家庭。孝便是以父权为中心所渐渐形成的巩固家庭组织、秩序的道德观念。舜的大孝,恐怕是孟子时代才形成的故事,《论语》中称赞舜,还不曾关涉到他的孝行。同时,从历史的事实看,常常是某种事实发生在前,对事实的观念、理论,发生在后。就古代比较可靠的史料看,在殷代的祖宗崇拜中,原始性的宗教意味,重于实践的道德意味。因此,孝的观念此时恐尚未形成,所以甲骨文中没有“孝”字。在西周金文中,“孝”、“考”两字常互用。“孝”字在西周金文中出现虽较晚,但由其使用以测其创造之时,当在西周初年。[14]在周初以前,凡提到孝的文献,在时代上都不可靠。“孝”字恐始见于《尚书·康诰》的“矧惟不孝不友”;而孝的观念,在《诗经》的《大雅》、《小雅》及《周颂》中始特为明显,其中共出现有十六个“孝”字。周朝立国,是大封同姓以控制异姓,并建立宗法制度以树立同姓内部的秩序与团结。这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谏周王的一段话中,说得非常清楚。他们团结的最高象征是文王,而团结的目的是要“文王孙子,本支百世”,[15]以维持一姓的政权于不坠,于是孝的道德要求特为重要。其他的许多道德观念和制度,都是以孝为中心而展开的。《左传·文公二年》:“孝,礼之始也。”《国语·周语》:“孝,文之本也。”文即是礼,而礼是包括政治、人文的全体。上面两句话,正说出了此中消息。

孔子自称是“述而不作”。他在人物方面的最高向往是尧、舜,但在文献上的承述却是周代,[16]这主要因为有文献足征不足征的限制。但孔子的“述”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从过去特定的事项中,找出富有普遍性的共同准则。例如,礼本是由宗教的人神交接,发展而为贵族交接的礼仪及政治的制度,到孔子则发展而为一般人的行为规范。第二,是把外在的形式,转化而为内心的德性,使其成为人格成长的表征,并使形式因受到德性的批判而不致归于僵化。例如,礼本是外在的一种形式,他却把它和仁融合起来,使仁居于主导的地位。[17]第三,通过他个人的人格上的体验与成就,而把传统的观念推进并提高为高深的根本原理。例如,他把传统的“爱”推进提高到“仁”,把传统的“性与天道”,提高到子贡所不可得而闻的“性与天道”。这三点,应用到孝的观念上,完全是适当的。如前所述,孝原是为了适应传子的政治制度,尤其是为了适应宗法的政治制度的必要而发生的,但到了孔子,则成为每一个青年所必需的起码行为。[18]孝原是为了建立外在的家庭间的秩序而发展的,到了孔子则转而为每一个人内心的天性之爱,是这种内心的天性之爱所不能自已地自然流露。[19]孝是善事父母,是每一个人所能做到的极寻常的行为,但孔子则把它通向人生最高原理的仁上面,而使其成为“为仁之本”。[20]由此可知,孔子是承述了周代的传统的孝,但在这种承述中,却把它由统治者的手上拿到每一个人的手上来,使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而成为儒家思想中所永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儒家重视孝的意义,我先在这里试作一综合的叙述。儒家思想,是以仁为中心的实践道德思想;而“仁者人也”,[21]仁不是来自神的意旨,而是作为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特性,所以它是发自人的本身。人的本身何以具有仁德,这正如孟子所说,从“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的这一点上可以得到证明。[22]孝是出于人子对父母的爱,即是仁的根苗。孝的实践,即是对仁德初步的自觉、初步的实践,也即是对于仁德根苗的培养。所以有子说这是“为仁之本”。一个人,在对父母之爱的这一点上也混沌过去,毫无自觉,则仁德的根苗,将因此而湮塞枯萎,于是这种人不会把社会看成是一个谐和互助的有机体,而只能看作冲突斗争的场面,因而恃强凌弱、以众暴寡是当然的事。所以孟子说:“于不可已而已者,无所不已;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也。”[23]这在儒家的立场看来是非常不幸的。其次,儒家所要求的以仁为中心的实践道德,它与宗教的不同之点,是在于宗教所要求的,常常只能由特殊的少数人,在某种特殊的时空中,所偶然表现的卓异崇高的道德;而一般人对于这种偶然表现的卓异崇高的道德,只是抬起头来向上仰望着,表示一种皈依向往之情。等到把头低了下来时,他所仰而望之的道德和他实际的生活,常常依然是两回事。儒家的实践道德,则不以其卓异崇高的形态出现,而只是以“中庸”的形态,亦即是以“布帛之言,菽粟之味”的形态出现,因为如此,所以每一个人,随时随地,皆有实践的可能。凡是不近人情的行为,即是不能普遍实践、不能随时实践的行为。凡是要凭借外在的机缘、条件,而始能实践的行为,也是不能普遍实践、不能随时实践的行为。孝是顺乎人情的自然,而且又不需要外在的任何机缘、条件的,所以孝便成为儒家道德实践中的最基本的德行。

或许有人说,爱亲既是出于人情之自然,则特别提出“孝”字来立教,又有什么意义?这一点是值得特别研究的。因为把自然之情,特别提了出来,使由无意识而进入为意识的活动,这便加上了理性自觉的意义到里面去。出于自然之情的爱,是顺着生理作用所发出来的,其本身还夹杂着自私的成分在里面,与普通所说的“欲望”没有多大分别。这种爱不能通向仁,不能扩充而为人类之爱。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24]此便是说的顺着生理作用所发出的自私之爱。这种爱缺少了道德性的自觉,不能表现道德价值。必须加上了道德理性自觉以后的自然之情,在其自觉的要求下,同时即超越了自己的生理的限制,突破个人的自私,而成为一种道德理性的存在,以澄清淘汰自然之情中所包含的混杂成分。这比不曾经过自觉的自然之情,因而是生理的混沌、盲目、杂乱的自然之情,完全是两样。所以一切人类(乃至高等动物),孩提时都有对父母之爱,但他们缺少此一孝的自觉,所以这种爱在每个人的一生中,乃至整个的社会里面,不曾发生积极性的作用。于是他们不能在自己本身上证明道德的爱、体认道德的爱,而只有在外面另找道德之爱的源头,所以宗教对于他们在道德上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但在自身缺少爱的自觉,缺少爱的真切体认、实践,而仅靠“他力”的启示、帮助,对一般人来说,这种他力的启示、帮助,很难与现实生活融成一片。所以他们的爱,依然常流为一种贪欲、占领,如男女之爱、权利之爱等,以加强他们的自私;很少能突破自私以扩充而成为人类之爱,亦即是儒家的所谓“仁”的境界。其原因,便是因为他们在自己本身的爱的根苗上,缺少了这一点自觉,因而缺少了由生理转向理性、由自利转向利他的这一真切的转化作用。换言之,即是他们缺少了孝的教养。(https://www.daowen.com)

《论语》的编纂次序,不必都有意义,但首之以“学习”,次之以“孝弟(悌)”,[25]则未必全无意义。即是,孔门立教的重视学习与孝弟,是毫无疑问的。但孔门只把孝弟当作对一般人的起码要求,并不曾把它当作德行上最高的成就。《论语》上,孔子对他的学生问君子、问成人、问士、问行、问达,他从未举孝弟来作答。因为在他的心目中,一个人在德行上人格上的成就,应当不止于孝弟,而须要更进一步的努力。最明显的有他答子贡的问士,原文是: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论语·子路》)

“士”,有如今日的所谓知识分子,所以他的成就比“君子”、“成人”要低一个层次。但孔子把仅有孝弟上的成就,只看作是次一等的知识分子的成就。头等的知识分子,在人格上须要有更高一层的成就,而在能力方面,须要对国家社会有某一方面的贡献。并且孔子教人立身行己,亦从不仅限于孝弟。如他说了“弟子入则孝,出则弟”以后,接着便说:“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他只把孝弟当作人生中的必需的具体德行之一,并没有把它当作做人的总括性原则。孔子提出的做人的总括性原则是“主忠信”的“忠信”或“忠恕”。孝弟限于家庭,不一定能通于社会,而忠信、忠恕则可将人和己、家庭与社会,完全贯通起来。要了解儒家原始思想及其以后的演变的人,尤其是要了解儒家孝的观念的演变的人,在这种地方,不可轻易忽略过去。必须能把握住《论语》的全般精神,以衡断其他典籍中所载许多孔子论孝的话,哪些是出于孔子,哪些是合于孔子的原意,哪些是后来的推演,或径与孔子的原意相反,这便容易在各种杂乱的说法中理出一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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