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没的家产——中国国家图书馆藏于阗语案牍BH4-68研究
段 晴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丝路南道的和田绿洲,公元10世纪之前曾是于阗王国的中心。于阗王国流行佛教,寺院林立。僧人与俗世之间难免有经济上的往来。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西域文书当中,有《高僧买奴》案牍 (1) ,可见高僧出手阔绰,显示出寺院的富有。策勒文物保管所的一件案牍,则记载了僧人之间买卖僧坊的事件 (2) 。最近在整理中国国家图书馆的于阗语世俗文书,又遇见一件于阗语案牍,馆藏编号BH4—68 (3) 。虽然这件案牍的书写以及用词多掺杂梵文的影响,有些词还是首次出现,但在解读之后,发现其中记载了一桩偷盗案,偷盗的实施地在僧人的僧坊。案牍里不曾说僧坊丢失了什么,却详细记载了侦破的过程,以及对于行窃者的重罚。本文主旨,依然在于解读文字。这一件案牍,首先是在于阗语的研究领域有特殊的贡献。
以下还是先做转写、翻译,然后对新的词,或者曾经有争议的词,做注释。再探讨此案牍的历史背景。
一、 拉丁字母转写
凡例:
|| 于阗语文书起始符号。
○ 行间的穿绳孔。
[ ] 一个不确定的字。
? 尚有一个字的痕迹,但无法辨认。
· 句子结束符号,例如封牍第4行。
~ 结束符号,例如底牍第6行末。
≈ 结束符号,例如底牍第5行末。
a. 封牍泥印上端
1. ||panāsa⁃vādä≈
b. 封牍内侧:
1. ||salī 10 9 mā
tä 10 1 hadā 10 8 ttye skyätä ā
ärī nyānavarmä
2. līña ttā vätä ā
ärī hārvī
ärsalä vaska ○ hīsti hārū
3. vā hā bude ttī vā busvāra hā haṃgrrīye cu bälsaṃgä vara pramā[na]
4. väta u hārvī ttä hā hīste līña patañä dätādä· u puvi ttā ?
5. pramāna puvi bāstādähārū brasti cä bätamājsä○ u cätye ttä puvi
6. pramāna tta hvādä jsajsälkä bätamājsäu ttye ttä puvi·
c. 底牍内侧:
1. [sä] ? (hi)vyau panastä mūri ysāru sata 5 [na]ma[ta] 1
2. västä(?)
au 1 gūthā
ā 1 thaunä sūlyāgä drrai puri 3 saṃgacäna [1]
3.
ālai 1 nudāysanä1 gūñä
au 1 gūra paṃjsūsu khaysma(ṃji)
4. barrä
au 1 bhahä maṃgārä bästä vasīya[2]
5. ttīsā pāda pramāna hämäte kvī hārū
ärsalä pya
dä≈
6. ttä nä vara pramāna väta pattuma
ūrai hayä[rt]ä· īrvakä~
二、 汉 译 (4)
抄没案牍。(a1)
19年,11月,18天。(b1)
尔时比丘慧铠(nyānavarmä)的僧坊有贼来过。(b1—2)法师因此派人去找族长希尔萨里(
ärsalä)。(b2)
族长骑乘前往。(b2—3)于是,亲属们一边也已经集合起来:什么是比丘僧团于此中的证据呢?(b3—4)这边族长也令他们过去。(b4)
他们在僧坊前做了观察。(b4)足迹是他们的证据。(b4—5)他们都踏出足迹。(b5)
族长问:“谁有嫌疑?这些足迹的证据是谁的?”(b5—6)
他们说:“喆遮疾(jsajsälkä)有嫌疑。这些足迹是他的。”(b6)
他(连同家产)一起浸没。(c1)
铜钱千5百,毡 1。(c1)床榻(?) 一,1。大水罐 一,1。粟特之地的绢 三。儿子 3人:桑宜珎saṃgacäna 1,(c1) 夏勒(
ālai) 1,奴多则(nudāysanä) 1。口袋一,1。 葡萄十五(株)。棉袍(?) 一 1。老树20(棵)。瓶 2 。(c4)
此案牍随即生效,只要族长希尔萨里(
ärsalä)印封。(c5)
他们是本案的作证者:pattuma舒莱(
ūrai)愉悦。伊里发吉(īrvakä)。(c6)
三、 释 义
关于案牍:一般来说,所谓“案牍”,特指双层木板合成的“札”。在古代于阗,此类案牍就是法律文书。所记录的案件必然经过集体庭审,有官员主持,有证人在场,然后是书吏将事件发生的过程,处理的结论写在案牍上,最后由官员加上泥印。此类案牍已经发现近20件。中国国家图书馆存有四件,其他三件的图版以及相应的释读已经发表 (5) 。本文发表的是这第四件,馆藏编号BH4—68。
但是本文讨论的这一件,与国图其他于阗语案牍尽显不同。依然是上下两片木板组合而成,上层牍16.1×7.4 cm,下层牍16.6×7.3 cm。但底牍没有凹槽,上下板长宽几近一致,只是两层板合并起来而已。封牍上有置入封泥的小方形凹槽,封泥似整体脱落。封泥上尚可辨认印纹,依稀可见是一希腊人的头像。上下板上各可见三个穿绳孔,显然是在制作案牍时已经预留,所以没有破坏到文字。如此留孔形制,也不同于国图其他三件案牍,其木板上仅可见两个穿绳孔,或在泥印的凹槽里,或在泥印凹槽的两侧。从字体、用词、纪年可以判断,这一件案牍要早于其他任何已知案牍。
对比其他博物馆所藏于阗语案牍,发现唯独新疆博物馆藏一件伏阇信49年的案牍(馆藏编号XB17333) (6) 与本文讨论的案牍类似,同样是由两块木板合并而成,底牍没有凹槽。伏阇信49年的案牍,书写时间在660年前后。曾经认为此件案牍,是所有已知保留完整的于阗语案牍中最早的一件 (7) 。而国图此件“家产”案牍,其年代应在伏阇信49年之上。
关于案牍的时间:案牍第一行有纪年,salī 10 9 mā
tä 10 1 hadā 10 8“年19,10月,18天”。但并未交代这是哪个于阗王的纪年。这应该是伏阇信的纪年,因为只有当一个王在王位已久,才有可能仅说纪年。例如8—9世纪的于阗王尉迟曜在王位至少35年,一些于阗语文书,也只是说纪年而不提其王名,例如和田博物馆的“租赁桑树”文书,以及两件收藏在圣彼得堡的相应于阗语文书 (8) 。如此推测,可知这件案牍的书写年代当在公元629年前后。
案牍的字迹也足以说明其古老。字是正体,却写的圆润,横笔画没有锐角,这些符合早期字体的特征 (9) ,例如m的写法如
(10) ,尤为古老。另有一些特点,值得点明:有些字,明显受到梵文书写体的影响,例如第二行出现的ā
ärī的ā,写法如
,而第一行同样一个词,其中的ā写作
。底牍末行īrvakä的起始元音
ī,小三角组成的是梵文起始字i,这是梵文字的写法 (11) ,但在其上加长音标识的写法,却是于阗的。而在其他于阗语文献中,起始的长音ī,是在a字符的基础上形成的。此件案牍记载的是僧人的事情,案牍末尾并未给出书吏的名字,再加上他对梵文的谙熟,所以此案牍的书写者必然是寺院的僧人。书写也支持此案牍时代较早的论点。
以下按照在案牍中出现的顺序,对部分词语注释如下:
panāsa⁃vādä (a.1)
后词vādä来自阴性词pādā⁃“案牍”,特指书于双层木板上的文书。
panāsa名词,尚未知阴性、阳性,“令消失,抄没”。这是首次出现的于阗词。从词形,从上下文的语境,这一名词来自于阗语及物动词panā
⁃“令丧失”,其非及物动词pana
⁃“消失”。panāsa的同源词广泛存在于其他伊朗语分支。《伊朗动词词源词典》里提供了充足的例词,例如帕提亚语的bns⁃“消失”, 致使动词 bns⁃ “毁灭”;粟特语的pnyš(佛教)以及pnyš(基督教)“丧失” (12) 。下文还有更多讨论。
ttye skyätä ā
ärī nyānavarmälīña ttā vätä (b. 1—2) “尔时比丘慧铠的僧坊有贼来过。”
līña,单数依格,词基līnā⁃,阴性。这是佛教专用词,巴利语leṇa,梵语layana,原本指山里僧人修行住的小型洞窟,也泛指僧坊。策勒文物管理所收藏有一块案牍,虽然残破,却承载了两份契约,围绕僧坊的买卖。第一桩买卖发生在俗人与僧人之间,而第二份契约,却是在僧人之间签订的,记录了僧坊的再次买卖。
ttā 名词,单数,“贼,小偷”。这本是于阗语的熟词,但之前出现的,都是这个词的复数。例如:《赞巴斯特之书》第22章第136颂有ne vara kāthaṃjsuva ttāte“那里没有偷盗者” (13) 。ttāte是复数“盗贼,小偷儿”。同一词又见拼写作ttāse,如《金光明经》的一颂:kho ju hamäña āvuvo ttā—se ksäta ni
ūjīye bvāre “犹如在同一乡里,六个盗贼互不相知” (14) 。ttā—se 即ttāse 当然也是复数。贝利(H.W. Bailey)的词典在ttāse条目下给出了彼词的其他几种伊朗语同源词,例如阿维斯陀有tāyu,佛教粟特语tāy,都是指“盗贼,小偷儿” (15) 。
ā
ärī nyānavarmä“比丘慧铠”。前词是于阗寺院通行的对比丘的称呼。后者是彼比丘的梵文名,是个复合词。nyāna应是ñāna的早期拼写,例如有nyānartha这样的拼写 (16) 。辅音组合ny⁃后期多写作ñ⁃。nyāna正是梵文的jñāna“智,慧”。复合词的后词varmä来自梵文的varman“铠甲”。
vätä“曾有,曾经发生”是ah⁃ 的过去时分词,单数第三人称。这一句中为了表述出完成时态,所以翻译作“有贼来过”。
hārvī
ärsalä vaska hīsti (b. 2)
hārvī,属/为格单数,受后置介词vaska支配。词基hārua⁃ (17) ,一般译作“商人”。贝利的词典在相应条目下告知,梵文的
resthin是其对应词。查本件案牍,hārua⁃ 的身份确实不只是商人,似为一个大族群的族长,这里翻译作“族长”。
ärsalä族长名,音译“希尔萨里”。此名或者应该拆分作
ärsa⁃lä,lä或者 li 是于阗王国常见的姓,甚至是贵族的姓 (18) 。
hei⁃: hīsta⁃“派遣,派人”。hīsti 完成时第三人称单数阳性。
hā...u...hā (b. 3—4) “一边……,一边也”。
需要特别说明:ttī vā busvāra hā haṃgrrīye“于是,亲属们也已经集合起来”。此句中的hā,以及下一句中出现的u...hā,是一对组合连接词。意大利学者玛吉(Mauro Maggi)识别出其特殊意义 (19) 。
这一组连接词将于阗社会的司法程序立体表现出来。有了案情,不但需要有官员出来断事,还要集合居民,他们作为证人参与判案的过程。
pramāna “作证;证据;主事;生效”
本是梵文pramāṇa,但普遍使用在于阗语的契约当中。底牍第5行的句子,就是普遍见于契约的套话:ttīsā pāda pramāna hämäte kvī……“此案牍随即生效,只要……”。“生效”是其最常见的词义。
但在本案牍中,这一词却显现了多重意义。其一:封牍第3行末、以及底牍末行中出现的pramāna,依据上下文语境,只能翻译作“作证者”。而于阗语契约常见的“证人”一词只是byāna(复数)。其二:封牍第5行、第6行,与“足迹”搭配使用的pramāna却只有“证据”的意义。
以上几种词义,其实全部包含在梵文的pramāṇa当中。由此看来,这件案牍的撰写者谙熟梵文词。
puvi bāstādä (b. 5)
puvi名词业格复数,词基puva⁃(或者pua⁃)“步,步伐;足迹”。彼词常见的复数拼写作pve (20) 。而这里出现了puvi,再次显示了此案牍的古老。
bāstādä动词,基于过去时词干 bāsta⁃ 形成的完成时第三人称复数。但是其词根却扑朔迷离。与puva⁃ 搭配表示“迈开”意义的动词是byāl
⁃: byāsta⁃(SGS,105),分别是现在时以及过去时词干,但词形显然不对。另有bāy⁃: bāsta⁃ (SGS,105) 一词,表示“引领,引导”。一是无法解释词中符号的消失,语义也不合适。笔者未能在现存于阗语动词中找到其他词形和语义都搭配者。但在《伊朗语动词词源词典》中,有*bād ‘to press(Cheung 2007, 20)引起笔者的注意,词义“压,压迫”。同源词有梵文的动词bādh,基本含义“压迫,挤压”,还有“抵抗”等多重引申意义。而*bād 以辅音⁃d落尾,也符合变化的规律。于阗语以⁃d落尾的动词,其过去时分词皆形成⁃sta,例如did⁃“出现”,过去分词dista⁃。当然,毋庸赘述,于阗语是否曾经有*bā⁃: bāsta⁃表示“压,按压”这样的动词,仍有待更多例句的证明。
bätamājsä (b.5, 6)
本件案牍出现之前,bätamājsa⁃的词义是单一而清晰的。这是名词bätamaā⁃“迷惑,疑惑”加词缀jsa⁃形成的形容词 (21) 。例如于阗语有句子如下:
(https://www.daowen.com)
ttītä sa harbi
a parsa bätamājsa hämäta (22)
相应汉译:
尔时一切众会,心皆生疑 (CBETA, T15, 642)
这是《佛说首楞严三昧经》的一句话。汉译来自鸠摩罗什的翻译。这一句的上下文,此时有菩萨认为,凡是涅槃之后,不再有生死相续。所以当听说文殊曾经千百次涅槃又复生,一切众会产生怀疑。后来文殊宣讲道:他是以辟支佛乘,入于涅盘而不永灭。“疑”正是于阗语的bätamājsa,句中是阴性第一格单数。
但是,本案牍的这句话:cä bätamājsä如果翻译作“谁是有疑惑的”,则在语义上稍欠火候。仔细观察,于阗语词缀 ⁃jsa⁃ 与 ⁃ja⁃ 有差异,后者与梵语的⁃ja相同,完全不含“致使”的意义,意思是“由……所生的”,通常见于地名之后,翻译作“某某地的”。而词缀 ⁃jsa⁃ 一般解释为“具有……”之意义。但其实包含了“致使”一层意义,表示“令具有……的”,或者“使有……的”。在这一层意义的提示下,bätamājsa⁃ 可以是“令有疑惑,令怀疑”。结合本案牍的语境,所以翻译作“有嫌疑的”。
以上是对封牍内侧上文字的解读。
[sä] ? (hi)vyau panastä
这是底牍内侧的第一句,虽然模糊,但却是整个案牍最关键的一句。上面已经交待了案情,并且通过足迹找到了嫌疑人。而这一句承上启下,这是定夺处罚的关键句。[sä] 留下足够的痕迹。这一代词指上文的嫌疑人。
panastä是完成时第三人称单数阳性。于阗语有两个动词,其过去分词都是panasta⁃。一是pana
⁃“损减,丧失”,非及物动词;二是panā
⁃“令丧失”,及物动词(SGS, 70)。于阗语《金光明最胜王经》多次用到非及物的词,例如这一句:
hīyārāṇu jsārañänu ysau ū
ä pana
te (23)
义净的译文:
“谷稼诸果实,滋味皆损减”。(CBETA, T16, 443)
还有相应的“无光色”“地肥皆下沉”等句,其中的“无”“下沉”,相应的于阗语动词皆是pana
⁃。
另外还需要指出,封牍上的panāsa,以及pana
⁃:panasta⁃ 等,皆与梵文动词vina
、以及名词vinā
a是同源词,其意义也相同,表示“灭亡,死亡,毁灭”。
(hī)vyau是恢复的词,词基是hīvia⁃ 作为形容词,表示“自己的,属于自己的”。但这里显然是名词。这一词相当于梵文的sva,而彼词作为形容词,表示“自己的”。但作为名词则指“财产”。考虑到此案牍的撰写者深受梵文的影响,所以这里的hīvia⁃应该是名词“财产”。
底牍里侧的第一句定谳整个案情。喆遮疾被判有罪。处罚的办法是抄没他的全部家产。第一句之下,是他的家产清单。从这张清单看,喆遮疾真是十分贫穷,却因为盗窃,连三个儿子也被当作财产泯没了。这张清单中,有些词的词义并未破解。我先列出整个清单,再对个别词作阐释。
喆遮疾的家产
其中几个词的意思并不明确。västä,我在这里翻译作“床榻”,并没有实在的依据。有一件文书里出现了västā hīya
aṃdā,贝利依据上下文翻译作ground for resting,“安身之地”。或者västä原义是指“休息的地方”。
gūthā⁃ 是个阴性词,已多次出现。又见有gūthaka⁃ “小水罐”一词,特指小型的。吉田豊认为这是粟特语的γwδk (24) 。既然有“小水罐”,所以特意翻译出“大水罐”。
thaunä sūlyāgä“粟特之地的绢”。thauna 是熟词,特指于阗特产
。sūlya⁃ 也常见,指“粟特人”。sūlyāgä却是首次出现,或许拼写有遗漏,应该拼写作sūlyāṃgyä。而⁃āṃgyā⁃则是于阗语常见的词缀,表示“……之地”。*sūlyāṃgyä刚好可以是“粟特之地”的属/为格。
khaysma[ṃji] barrä“外套”(?) khaysmaṃji的末音字节已经模糊。但所幸khaysmaṃji是多次出现的词,所以可以轻易恢复出末字节。不过,虽多次出现,但其词义尚不明确。斯坦因从哈达力克带回的一件世俗文书,涉及交纳粮食(IOL Khot 38/5)的,在彼文书中,见到彼词总是与ganaṃ 搭配出现,例如b8 a
naukä ganaṃ jisti khaysmaṃji jsa“阿士诺吉(a
naukä)借小麦,带……” (25) 。如果依据此语境,khaysmaṃji jsa可以翻译作“带壳”,或者“带麸子”。由此,khaysmaji 或许正是指小麦颗粒外面的一层皮,引申意义是“外套”。
pattuma
ūrai hayä[rt]ä (c6)
pattuma首次出现,不能明确其词义。应该是个头衔。
hayärtä的写法很特别。初看以为是[stä],但其实如上转写。这件案牍的作者,有些奇怪的写法。或许这里,他想写下的是hayär⁃“愉悦,快乐”的完成时。彼词单数第三人称阳性拼写作hayädä。或许作者认为[rt]才是于阗语彼词的发音的拼写。
人名:
最后为方便查询,将本案牍出现的人名以及相应音译排列在下面:
Nyānavarmä 慧铠(比丘)
ärsalä 希尔萨里(族长)
Jsajsälkä 喆遮疾(被认定的贼)
ūrai 舒莱(证人)
Irvakä 伊里发吉(证人)
图一,a封牍正面;b泥封上的印迹
图二,封牍内侧
图三,底牍内侧
The Confiscation of Family Property: A Study
on the Khotanese Double Wooden Tablet BH4-68 in the NLC
Duan Qing
Three extant Khotanese double wooden tablets housed in the 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have been introduced. This paper transcribes and translates the BH4-68 in the NLC, also in the form of a double wooden tablet, concerning a theft case in the ancient Khotan. Jsajsälkä stole things from the bhiksu Nyānavarmäs residence, so that his family property was confiscated. The handwriting of this double wooden tablet has obviously been influenced by the Sanskrit script. Based on the script, words and the regnal year of the Khotanese king, it is probable to date the BH4-68 in 629 AD. The paper focuses on an interpretation with commentary of those new or controversial words in the BH4-68 double wooden tablet.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敦煌藏经洞及和田地区出土于阗语文书释读与研究”(20VJXT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这一件文书最初发表于《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1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1—27页。后收入段晴《于阗佛教古卷》,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以下简称段晴2013。
(2) 这一件文书可参段晴《买卖僧房舍契约》,《敦煌学》第36期,南华大学敦煌学研究中心,2020年,315—328页。
(3) BH分别是北京与和田的拼音缩写。B=北京,H=和田。
(4) 汉译中使用的凡例:每句译文之后下标()内是相应于阗语的行数。a=封牍泥印上方。b=封牍牍内侧。c=底牍内侧。人名等的汉字音译之后括号内给出原名。
(5) 其他三件集中发表在段晴《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西域文书——于阗语卷(一)》,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
(6) XB17333案牍之研究,见段晴等《石汉那的婴儿——新疆博物馆藏一件新出于阗语案牍》,《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8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265—278页。
(7) 另有新疆博物馆藏于阗语“大案牍”(馆藏编号XB17336),经过重复使用。其上可以辨识的第一层契约,书写于伏阇信38年,但已经字迹模糊,被伏阇雄12年的契约所覆盖。详见段晴等《于阗语大案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藏初唐案牍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2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371—400页。
(8) 参阅段晴、和田博物馆《和田博物馆藏于阗语租赁契约研究》,修订本收入段晴《于阗佛教古卷》,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267—284页。
(9) 关于于阗字的大致分期,可参阅施杰我(Prods Oktor Skjaervo)所著:Khotanese Manuscrip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 in the British Library. A complete catalogue with texts and translations,with contribution by U. Sims⁃Williams,London:British Library Publishing (corrected repr. 2003),p.lxxi.以下简称Skjærvø,Catalogue。
(10) 出现多次,例如b1、3、5行的mā。
(11) 关于梵文字与于阗字的不同,请参阅段晴《于阗故地的诉说》,作者著《于阗六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97—121页。
(12) 《伊朗语动词词源词典》= Johnny Cheung,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Iranian Verb,Leiden Indo⁃Europe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Series,Brill,2007。具体例词在第283页。以下简称Cheung 2007。
(13) 于阗语引自Ronald E. Emmerick,The Book of Zambasta:A Khotanese Poem on Buddhism.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308。以下简称《赞书》。
(14) 于阗语部分录自Z.6,24,第120页。汉语翻译,可参阅义净的《金光明最胜王经》“当知此身如空聚,六贼依止不相知。”CBETA,T16,no.665,424。
(15) 贝利的词典= H.W. Bailey. Dictionary of Khotan Sak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以下简称Dict。
(16) 例见《赞书》第22章,第270颂。
(17) Ronald E. Emmerick,Saka Grammatical Studie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322.以下简称SGS。
(18) 于阗人名后有⁃li,这一现象集中出现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高僧买奴契约》之案牍中。详见段晴2013,250。
(19) R.E. Emmerick & P.O. Skjærvø. Studies in the Vocabulary of Khotanese III,Wien:Verlag der österreich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1997,168.
(20) 分别见(1) De Chiara,The Khotanese Sudhanāvadāna,Commentary,Wiesbaden:Harrassowitz Verlag,2014,200;(2) P. Oktor Skjærvø,This Most Excellent Shine of Gold,King of Kings of Sutras,the Khotanese Suvarṇabhāsottamasūtra,[Cambridge,Mass.]:Dept. of Near Eastern Languages and Civilizations,Harvard University,2004,vol. 2,304。以下简称Skjærvø 2004。另外,我在《于阗伏阇雄时代的两件契约》一文中讨论过该词,见荣新江、朱玉麒主编《丝绸之路新探索:考古、文献与学术史》,南京:凤凰出版社,2019年,131—142页。具体在137页。
(21) Almuth Degener,Khotanische Suffixe,Alt⁃ und Neu⁃Indische Studien,herausgegeben vom Institute für Kultur und Geschichte Indiens und Tibets an der Universität Hamburg. Stuttgart:Franz Steiner Verlag,1989.以下简称Degener,Suffixe。见第215页。
(22) 于阗语摘录自R.E. Emmerick,The Khotanese
ūrangamasamādhisūtra,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0,p.32。
(23) 于阗语见Skjærvø 2004,vol. 1,244。
(24) 参阅Zhang Zhan(张湛),Zhang,Zhan. 2016. Between China and Tibet: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Khotan in the Late Eighth and Early Ninth Century. Doctoral dissertation,Harvard University,Graduate School of Arts & Sciences. pp.412,413。[日]吉田豊(Yoshida) 2006:吉田豊《コータン出土8—9世紀のコータン語世俗文書に關する覺え書き》,《神户市外國語大學研究叢書》第38册(2005年號),神户市外國語大學外國學研究所,2006年,112页。
(25) 这一件文书已经多次发表,集大成者见Skjærvø,Catalogue,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