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的复归
显然,自由的异化是对人的变向压迫。人在物质与精神上承受着非自由的煎熬,自由的觉醒必然到来。自由的觉醒意味着人们自觉到了通往自由的道路,自觉到了自由之真理的来临。它是自由的复归,它回到了自由的真谛,通达到自由的真理。
当大工业时代到来之时,当科学技术深入人们的方方面面时,人们的理性能力到达了新的高度。近代以降,独立的理性思考不再是神的事业,也不再是君主帝王的特权。科学技术被每一位劳动者所掌握,由此带来的是主体性的唤醒。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康德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使人们认识到自由是每个人的事业。
自由之觉醒的结果首先体现在了宗教的领域。因为宗教是自由的最大敌人。宗教之现实的批判由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来完成,而宗教之理论上的批判一直延续到费尔巴哈。在理论上,宗教不仅意味着主宰世界的上帝,也意味着凌驾于现实之上的超感性世界。自柏拉图的理念论起,感性世界与超感性世界就被无情地割裂开来,并把所有的真理归于超感性世界。而当费尔巴哈完成了对黑格尔哲学的彻底颠倒时,现实的真理才回到感性世界中来,回归到了人的世界。可以说,费尔巴哈解开了铐在人身上的神魅的枷锁。总之,当人可以重新主宰自身时,自由还会远吗?
宗教世界的崩塌预示着一切独立于人之外的权威失去了立足之地,一切权利都不可能与人民无关。国家权力组织不再围绕某一君王或几个贵族的意志而运行,而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众多代表,即议会来决定。国家的权力得到了间接地普遍化,人民可以通过选举代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抑或有机会成为人民的代表而直接掌握实权。更重要的是,当人民不满意自己的政府时,可以有合法的途径更换政府。人民的权力逐渐有了国家的性质。权力的人民化是政治自由的最高体现。(https://www.daowen.com)
近代以前,人们从未考虑过自由与物质利益的关联。人们只知道,自身的非自由是因认知的缺乏和专制的压迫所导致,而没有进一步思考这一原因的深层根由。直到卢梭的反省才让人有所觉悟。卢梭认为,人类的不平等起源于私有制。他点明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阻碍、层层限制的起因是私有财产以及建立其上的法和制度。私有财产与个人的关系,以及私有财产与他人的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物质利益的关系。人类的整个发展离不开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因为每个个体天生的条件不同,再加上每个个体所处的后天发展环境和血缘关系的差异,无论是单个人还是某一群体的物质生产、消费的水平都会存在较大区别。由此所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每个人、每个社会团体都试图保证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消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必将产生物质利益之争。而社会权利就是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利益集团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且是一段时期内最有效的手段。权力的偏袒就必将导致一部分人的不自由,当然这时的不自由已经暴露出了其本质的一面,即生产的限制与物质分配的不平等。
由私有财产引起的物质利益之发现,打开了解释自由并通往自由的真理之路。这样一来,自由的最终实现就落在了实在自由[7]上。相较于物质自由和政治自由,实在自由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的自由。意志自由在于通过理性认识世界;政治自由在于通过权力支配世界;实在自由则要通过实践改变世界。就如马克思所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8]改变世界即是根据理性进行创造性的物质生产,从而化解物质利益之争,最终消灭私有财产和私有制。
实在自由之具体体现是普遍的自由,它指的是,在某一社会的共同体内,每一个个体都享有平等的、合理的利益和权利。其中的利益和权利不仅是属于每个个体的,而且是平等的属于每个个体。普遍的自由包含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自由。换言之,每个人都有思想的自由,每个个体思想什么,怎么思想,包括如何表达思想,都可在理性范围内由自身决定。普遍的自由的实质是理性的普遍性。它要求把理性这一种人类的共性归还给每一个人,至少给予每一个人平等地追求理性的权利。因而普遍的自由是属于人民的自由。它挣脱了独断专权和利益支配,摆脱了宗教愚昧和私人欺伪。普遍的自由是“人民理性”的哲学前提。普遍性本身代表的是人民性。它与任何的私人性相对立,它是要消灭任何私人性。另外,理性即自由。这是自由的哲学表达,也是自由的最高表达。“人民理性”本身就是以哲学为依据,也是一种建立在哲学逻辑上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