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观的“类”与比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作为世界观的“类”与比类

“类”其实是先秦古人思维的基本方法论,它首先表现出逻辑形式,即归类和推类。最基本的是归类,归类即分类,不进行归类就无法形成不同的类,进而区分不同的事物;推类即以不同的类为标准进行推理。首先进行分类,然后展开推理,分类是推理的条件和前提。

中国哲学史上,墨子第一个提出“类”“故”“理”三个逻辑范畴。[4]他说,一个人能够“知类”即进行正确的类推、“辩故”,即立论有根据,就有了“取舍、是非之理”。这里,“类”是最基本的,是逻辑思维的基础。后期墨家认为,“类”是对同和异、个别和一般、部分和整体、质和量进行考虑的范畴。“推类之难,说在名之大小”(《墨子·经下》),“名”是概念,它是用来指代“实”即实在事物的,因此这个“类”的“名”是有其范围的大小的。可见,“类”是事物的归属概念,它指明某事物属于哪一类,以便区分于其他的类。如:“牛狂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墨子·经下》)如果以牛有齿而马有尾来判断牛之非马,那是不对的,因为两者都有齿和尾(“俱有”)。牛与马之所以为不同的类,在于有无角。《墨经》还提出“异类不比,说在量”(《墨子·经下》),如果不是同类,那是不能进行比较的,例如,木头和夜两者不能比较长短,因为前者是空间的长度,后者是时间的长度。因此,必须遵守“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的原则,就是说,各种推理如类推、归纳或演绎,都要按事物间的种属包含关系进行。

这个“以类取,以类予”很重要。我们总是感觉中国古人的思维似乎并不那么严谨,中国人想问题,往往是将个别的事物进行类比,即思维是从个别到个别的,其实,此“个别”的背后有一个“类”的概念在作为中介,要遵循“以类取,以类予”的规则,只不过它作为原则并不直接出现罢了。这样,中国古人的思维往往比较直观,某一物象之被指或被描述,并非孤立的现象,其实它是被当作一个“类”来思考的。以《墨子·公孟》记墨子与公孟子的一场论辩为例,公孟子提出“国乱则治之,国治则为礼乐”,墨子认为等到国家乱了再治就晚了,因此公孟子之说“譬犹噎(“噎”当作“渴”)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这两个类比的例子当然公孟子也不会反对,于是就确立了论辩双方都同意的“类”,这叫“以类取”,而公孟子并不把“国乱则治之”与“噎而穿井,死而求医”视为同类的“为时已晚,无法补救”,故而这种类比为他所不取。墨子则把“国乱则治之”与“噎而穿井,死而求医”(这论辩双方都同意)视为同类,以驳斥对方,这就叫“以类予”。“噎而穿井,死而求医”,是个别,“国乱则治之”,也是个别,墨子所进行的“以类取,以类予”的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不过它们是有共同的“类”的,即“为时已晚,无法补救”的道理。[5]中国古人极其擅长这样从个别到个别的类比思维,并非唯独墨子如此。

《礼记·月令》上说“凡举大事,毋逆大数。必顺其时,慎因其类”,这个“类”是行事的标准。譬如说,准备刍豢牺牲时须“瞻肥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小大,视长短”,此处“比类”就是区分彼此。《礼记·学记》说得更清楚:“古之学者,比物丑类。鼓无当于五声,五声弗得不和。水无当于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学无当于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郑玄注:“丑,犹比也。”所谓“比物丑类”,就是对不同的物作出比较,从而进行分类。古代的学者,就是做这个事情的。而这里“五声(色、官、服)弗得”的四个连续的句式,表示分类的同时也就决定了事物间的联系。

“类”字与其他用于区分的词放在一起,作为思维之“象”:“义也、名也、时也、似也、类也、比也、状也,谓之象。”(《管子·七法》)此思维之象主要是用于区分事物,即归类。如荀子提出“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鸟兽是一类“大别名”,即一个大类,如果区分起来,那么在天上飞的是鸟,在地上跑的是兽,依此类推,可以分得很细,这就是所谓的“以类行杂,以一行万”(《荀子·王制》)。“以类行杂”即归类,把类分清楚以后,事物的概念就清楚了,也就可以用概念来进行推理。他要求:“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荀子·正名》),“类不悖,虽久同理”(《荀子·非相》)。韩非子要求:“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韩非子·扬权》)和墨子及其学派一样,荀子和韩非子也是先秦诸子中比较重视逻辑思维的,他们都强调“推类”。

其次,“类”也成为一种言说方式,并可以进而依此考较其人格。后期墨家非常重视说话论辩是否合乎“类”:“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墨子·大取》)墨子与别人辩论中常说这句话:“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墨子·非攻》)韩非子则认为说话很难,一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韩非子·难言》),则可能给人以虚夸的印象。这是从负面说的。

再次,与言说方式相联系,“类”成为行为准则。请读孟子著名的人格宣言:“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荀子把“类”视作圣人的一个标志:“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荀子·非相》)理想人格是一个类,人的行为须以此为准。“多言而类,圣人也”(《荀子·非十二子》),这也是把说话是否“类”与理想人格联系起来。《礼记·学记》的观点也类似,说进学校读书:“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修到“知类通达”的境界需长长九年,言其所需时间长也。《韩诗外传》卷四称君子“其于交游也,缘类而有义”,“知则明达而类”。上述论“类”,已经上升到通过教育培养来形成良好的行为准则的层面,而此行为准则的巩固,就是通向理想人格之途。(https://www.daowen.com)

最后,“类”为象形,即通常所说的形象思维。

《国语·周语下》说:“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意思是,大禹看到共工和伯鲧治水的方法不对,就改变方案,拟象天地的形貌,类比着万物的规则,意即改而利用自然地理引导洪水的走向。韦昭注曰:“类,亦象也。”

“类”字也是最早用于讲绘画之难的:

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画孰最难者?”曰:“犬马最难。”“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于前,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者,不罄于前,故易之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人所最熟知的东西往往难以画得像,因为人们已经有了关于此类的形象、概念,稍有偏差即容易被发现。这个“类”的用法就是象形的意思。

上面“言说方式”“行为准则”和“象形”三种“类”,其用法一个比一个虚,离作为最基本的逻辑形式的归类和推类之“类”愈来愈远,抽象度逐渐降低,人的行为与品格的含义逐渐彰显,因此,其所思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本来,它似乎是一种单纯归类的思维逻辑,其实并非如此简单,本质上,它是古人看世界和看自己的一种基本方法,或者干脆说是古人的世界观的逻辑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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