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神性自然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商代神性自然观

商人观自然的方法、角度与后世大不相同,由此引发的审美经验与语言结构也和后世迥然相异。

商人笃信鬼神,崇拜“帝”或“上帝”。“帝”,甲骨文中写作图示或图示,具有绝对的权威,这是学界所公认的。董作宾认为上帝的权能有五种:

殷人以为天神具有最高权威的主宰者是“帝”,天上的帝,也像人世的王。帝也称上帝,他的权能有五种,都可以影响到人间。第一是命令下雨……第二是降以饥馑……第三是授以福佑……第四是降以吉祥……第五是降以灾祸。[2]

胡厚宣的《殷代之天神崇拜》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卜辞中帝的权威,将其权能总结为八项,分别是:令雨、授年、降旱、保王、授佑、降诺、降祸、降图示。[3]

对“上帝”论述得最为详备的当数陈梦家的《殷虚卜辞综述》,他将卜辞中体现的上帝的能力进一步细化为十六种,分别是:令雨、令风、令图示、降旱、降祸、降鹩[4]、降食、降若、帝若[5]、受又、受年图示年、咎、帝与王、帝与邑、官、其他。[6]

郭沫若总结殷人卜辞中的上帝权威说:

由卜辞看来可知殷人的至上神是有意志的一种人格神,上帝能够命令,上帝有好恶,一切天时上的风雨晦暝,人事上的吉凶福祸,如年岁的丰啬,战争的胜败,城邑的建筑,官吏的黜陟,都是由天所主宰。[7]

张光直有着相类似的论述,他说:

卜辞中的上帝是天地间与人间祸福的主宰——是农产收获、战争胜负、城市建造的成败,与殷王福祸的最上的权威,而且有降饥、降馑、降疾、降洪水的本事。[8]

可见,以上学者对帝或上帝的论述虽略有差异,但都认为卜辞中的帝乃是自然力量和人间祸福的掌控者。和此权威相应的,是帝廷中掌管具体事物的神灵有天神、地神和人神三类。其中天神和地神都是自然神,而人神则是先王、先妣死后成神,我们重点关注自然神的地位和力量。

胡厚宣《殷代之天神崇拜》列举了日神、月神、星神、云神、虹、风六种天神,以及东、西、南、北、西南等四方之神。陈梦家对这些自然神的论述更为详细,他列举了日、东母和西母[9]、云、风、雨、雪等天神六类,以及东西南北四方、四戈、四巫、山、川等地神。[10]日本学者岛邦男的《殷墟卜辞研究》追随胡、陈二氏的观念,但认为他们所举日、云、风、雨、雪、东母和西母等并不具备神格,他说:“殷代的自然神除上帝、土神、河神、岳神外,没有其他的神。”[11]岛邦男并未逐条辨析胡、陈二氏所举卜辞,他判断自然物是否为神灵的依据为神格存在与否,而神格的存在则以直接祭祀为标志。由此日、月、星、风、雪等并不是神灵。但是神格与神性并非相同的概念。卜辞中没有直接祭祀这些自然物的记载,不代表这些自然物不具有神性。在此,张光直的话应当受到重视:“诸神之中,有帝或上帝;此外有日神、月神、云神、风神、雨神、雪神、社衹、四方之神、山神与河神——此地所称之神,不必是具人格的;更适当的说法,也许是说日月风雨都有灵(spirit)。”[12]

值得注意的是,日、月、星、云、雨、河流、山岳等都是外在于人事的自然物。若以上学者所言不差,这些自然物在殷人眼中为神灵或具备神性,高居于人间之上,掌控着人事。那么由此可知,商人的自然观乃是神性的自然观,他们并不会以自然物为人的对等物。高于人事的、神性的自然物进入文本时,不会处于独立的语法结构中,也就不会和人事并置起来。细查含有以上自然物的卜辞,无不如此:

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前》1.50.1)[13](https://www.daowen.com)

帝隹癸其雨。(《前》3.21.3)

辛未又于出日。(《粹》597)

出入日,岁三牛。(《粹》17)

丁巳卜又出日——丁巳卜又如日。(《佚》407)

尞于帝云。(《续》2.4.11)

乎雀尞于云,犬。(《乙》5317)

又尞于六云五豕,卯五羊。(《上》22.3)

辛未有酘新星。(《前》7.141)

其图示风三羊三犬三豕。(《续》2.15.3)

其图示大风。(《粹》827)

其尞于雪,又大雨。(《金》189)

以上诸例中,自然物如日、星、云、雨、风、雪等皆是受祭者,并非单纯的自然现象或物品。处于神性自然包围中的殷商人,其自然观乃是神性的自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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