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植物
我们统计含有植物的爻辞共十八则,其中十一则出现了并置结构。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则爻辞:
《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姤》: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大过》的两则爻辞已经越出了比之结构,具备了起兴的意味,我们将在后文详细分析。此处则以《姤》卦九五为论述的核心。此卦释义的关键,在于对“包瓜”与“含章”的解释,当代学者对此有着几乎迥异的意见。大致归纳为两种。
一种是释“包瓜”为“匏瓜”,为名词,释“含章”为“内含文采”[65],或“内心含藏章美”[66]。其说可追溯至王弼。王弼说:“杞之为物,生于肥地者也。包瓜为物,系而不食者也。……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发。”[67]杞是生长在肥沃土地上的,就是“得地”,包瓜则挂起来而不食用,即“不食”。杞和包瓜的品质是“得地而不食”,比类到人事上就是“含章而未发”。孔颖达《周易正义》进一步解释说:“无物发起其美,故曰‘含章’。”[68]含就是“无物发起”,即内含、包含等义,章就是“美”。当然,这里的包含、美皆无具体所指,而是抽象的“包含”或“美”。当代学者陈鼓应、黄寿褀继承包瓜为匏瓜的解释,进一步释“含章”为“内含文采”,或“内心含藏章美”。这种解释把孔颖达抽象的“含”与“美”变成了流于表面的“内心”“文采”,未免失之不察。从爻辞的语义结构上看,训“包瓜”为名词,则“以杞包瓜”中两个名词相连,缺少谓语,不合汉语语法。[69]更重要的是,匏瓜连称最早见于《论语·阳货》:“吾岂匏瓜也哉?”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并无此二字连称。因此训“包瓜”为“匏瓜”值得怀疑。释“含章”为“内含文采”建基于此,自然也需重新考察。
同样是将含章释为“很有文采”,但李镜池认为此爻事涉婚姻,他说:“匏瓜与婚姻亦有关。古人结婚行合卺之礼,把一匏瓜分作两半作瓢,夫妻各执一瓢盛酒漱口。爻辞说梦见缠着杞树往上长的匏瓜,很好看。忽然从头顶上很高的地方掉下一个瓜来。梦占而无贞事,不见好坏。”[70]李镜池的解释,在杞和匏瓜之间添加了谓语,增加了二者的关系为匏瓜缠绕杞树,并断此爻是梦占,这都为爻辞所无,误增处颇多。
当代比较准确的解释,应是高亨提出的“含章”借为“
商”,他这样释《姤》卦九五:
杞借为芑。芑,白苗嘉谷也,又名白梁粟。包,裹也。含借为
,胜也。章借为商。
商,谓周武王克商(说见《坤》卦)。有犹其也。陨,坠也,灭也。爻辞言:殷纣宠妲己,囚戮忠臣,以博妲己之欢,残虐万民,以满妲己之欲,正如割下可以养人之芑谷,用包不能充饥之甘瓜,宜其招天帝之罚。所以武王克商,商之陨灭乃出于天意。[71]
与陈、黄、李三位相比,高亨经由训诂直指爻辞本义,定“包”为动词,使得杞与瓜的关系得以合理解释。由“含章”借为“
商”进而断此爻是军事爻,记载了武王克商。“含章”借为“
商”,学术界并无疑义,但甲骨文、金文中无“芑”而有杞字,芑字后出,故杞借为芑可存疑。高亨的解释逼近了爻辞本义,揭示出爻辞之语义结构就是这样一种并置:杞与瓜两种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和武王克商这一事件并置在一起。对此并置结构的揭示是高亨优于前人之处,然而高亨处理此一并置的策略,是增加爻辞中所没有的纣王暴政和割下芑谷两项内容,进而使爻辞成为比喻结构,喻体是“以杞包瓜”,本体则是殷纣王宠幸妲己而施加于臣民的暴政。并置结构如何发展为比喻结构,高亨并未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以上四位学者对这条爻辞的释读各有长短,综合他们释读中合理的部分——杞为杞木,瓜为瓜果,含章为
商,爻辞为军事爻,以杞包瓜和
商的人事并置,当无疑义。爻辞意义为:杞木包裹瓜,武王克商,乃是天意。
以杞包瓜描摹的是自然物,武王克商则是人事,二者的并置为何能发展为比喻结构,这需要考察杞与瓜的语境演变。
在甲骨文中,杞字作
或
,孙海波、张秉权、于省吾皆云,杞是方国名或用为地名。[72]如下列卜辞:
庚寅卜,在
贞:王步于杞,王
(无灾)?(《前》2·8·6)
壬辰卜,才(在)杞,贞:今日王步于齐,无灾?(《前》2·8·7)
王其田,亡(无)灾,才(在)杞。(《后》上13·1)
杞为方国名,卜辞中对杞国的国王也有记载,如:
丁酉卜,争,贞:杞侯
弗其
凡有疾?(《后》下37·5)
以上四条卜辞,杞字皆作方国名无疑。金文中杞字作
、,
字形与卜辞中杞字相合。含有杞字的铭文有:
公疾锡(赐)亳杞土鼎(亳鼎)
杞白(伯)每
乍
宝壶(杞伯壶)
杞白(伯)每亡
宝簋(杞伯簋)
杞白(伯)每
乍
宝鼎(杞伯鼎)
容庚释杞为国名,他说:“杞,国名,姒姓,侯爵,武王克商求禹之后封东楼公于杞,以奉夏祀,春秋后称伯,战国时为楚所灭。”[73]容庚的解释为学术界所公认:(https://www.daowen.com)
迄今释读出的甲骨文中无瓜字,金文中瓜字写作
或
,独见于命瓜君壶的铭文:“命瓜君孠嗣子乍
铸尊壶。”[74]
命瓜君,容庚释曰:“瓜,孳乳为狐”,“命瓜即令狐”。[75]
与杞字相同,瓜字在金文的语境中并非植物。在西周时期,杞字表杞树的意义已经固定。爻辞“以杞包瓜”中杞字当为杞树。《诗经》中杞字的用法可为旁证: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郑风·将仲子》)
《毛传》:“杞,木名也。”孔颖达《正义》:“此直云木名。”[76]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小雅·杕杜》)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小雅·北山》)
《郑笺》:“杞非常菜也。”孔颖达《正义》:“杞木本非食菜。”
湛湛露斯,在彼杞棘。(《小雅·湛露》)
孔颖达《正义》曰:“此露在此杞棘之木。”[77]《说文》木部:“杞,枸杞也。”
南山有枸,北山有李。(《小雅·南山有台》)
孔颖达《正义》曰:“枸,《释木》无文。宋玉赋曰‘枳枸来巢’,则枸木多枝而曲,所以来巢也。陆玑《疏》云:‘枸树高大似白杨,有子着枝端,大如指,长数寸,啖之甘美如饴。八月熟。今官园种之,谓之木蜜。’”[78]从宋玉和陆玑的描述中可知杞树高大而多曲枝,结有枸杞子。从《周易》爻辞到《诗经》的语境,杞为树木之意已经固定了。
瓜字在西周表植物果实之意也已明确。“以杞包瓜”中的瓜字为瓜果历来无疑义。《诗经》可为旁证: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卫风·木瓜》)
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豳风·七月》)
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豳风·东山》)
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小雅·信南山》)
以上诗句中的瓜字,郑玄、孔颖达皆直释为瓜果之瓜。
绵绵瓜瓞,民之初生。(《大雅·绵》)
麻麦幪幪,瓜瓞唪唪。(《大雅·生民》)
《郑笺》释瓜云:“瓜之本实继先岁之瓜必小,状似瓝,故谓之瓞。”[79]孔颖达《正义》:“瓜之本实,谓瓜蔓近本之实。”[80]也即瓜是指靠近瓜蔓根部的果实。《说文》瓜部:“瓜,蓏也,象形。”蓏,《说文》艸部曰:“在木为果,在地曰蓏。瓜者縢生布于地者也。”段玉裁注引徐锴说:“外象其蔓,中象其实。”[81]瓜其实就是匍匐于地面的藤蔓所结的果实。《周易》至《诗经》中的瓜字皆为瓜果之瓜。
在商代,杞木与瓜果无记载,究其缘由或许是现存甲骨文皆为记载占卜重要事件的卜辞[82],杞、瓜果与战争、祭祀等“国之大事”无关。对商代人来说,重要的植物只有粮食作物,郑玄、孔颖达皆认为杞木、瓜果并非粮食作物,也并非日常食物,故在占卜的语境中表树木之意的杞和瓜字是不可能出现的。杞为树木、瓜为瓜果也未出现在与《周易》创制时代相近的金文中,盖因青铜器在当时皆为礼器,作祭祀之用,器上铭文处于祭祀的先在语境。杞木、瓜果与祭祀无关,并不具备神性,其作植物的地位也低于人的地位,因此,综观含有杞、瓜的甲骨文和金文,杞、瓜和人事并没有发生关系。
在甲骨文的占卜语境、金文的祭祀语境以及《诗经》的语境中,杞与瓜皆无关联,先秦文献中二者唯一一次发生关系,就是在《姤》卦九五中。之所以能与
商这一军事事件并置,是因为杞木“多枝而曲”且“高大似白杨”,以比喻武王的军队。瓜匍匐于地面,比喻商朝,包为包裹,用杞树对瓜的包裹比喻武王克商。杞在地上,瓜在地表,所以说“有陨自天”。以杞包瓜,摆脱了求之于神的占卜、求之于死去祖先的祭祀这两种语境,进入了武王克商这一军事语境,其比喻义自然地产生了。[83]这和上文所考察兽角与虎的比喻义之产生过程类似,都是其本义在《周易》古经中处于新的语境,语境演变的力量使得它们内在地和人事发生了比类关系,从而拓展其原义,产生了比喻义。此一过程的直接牵引力是语境的转变,其思维内核却是自然物与人事的并置式的比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