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广》的主题冲突
《毛诗》《郑笺》对《诗经·周南·汉广》的解释前后发生了道德主题和婚嫁主题的冲突,难以自圆其说。《汉广》原诗: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12]。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本诗三章,每章八句,首章和二、三章因为起兴句的不同而各为一个单位,二、三章仅有四个字不同,又每章后四句完全相同,为复沓,起统一全诗的作用。
《小序》云:“《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也。纣时淫风遍于天下,维江、汉之域先受文王之教化。”这是说本诗主题即“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因为不欲冒犯礼教,男子求女不得。此为道德主题。
《毛传》释本诗首四句云:“兴也。南方之木,美乔上竦也。思,辞也。汉上游女,无求思者。”此语简略,《郑笺》解得详细:“不可者,本有可道也。木以高其枝叶之故,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兴者,喻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洁使之然。”首四句起兴:树木长得很高,所以人在其下得不到荫蔽休息,而汉水中游泳的贞洁女子也因男子不欲违礼而追求不到。可以把乔木句与游女句理解为一个自然物与人事的并置结构。《郑笺》释其为“兴”,并没有指出乔木句何以兴起游女句,但却用了“喻”字,意在强调男子不欲犯礼,而女子也贞洁不可犯。道德主题强化了。
二章“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二句,《郑笺》云:“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以喻众女皆贞洁,我又欲取其尤高洁者。”意思是说,从众多翘翘杂薪中刈取其“楚”即最长者,比喻从众贞洁之女中选取最高洁的一位。同样是用“喻”字来强调道德主题。后面“之子于归,言秣其马”二句,《郑笺》云:“之子,是子也。谦不敢斥其适己,于是子之嫁,我愿秣其马,致礼饩,示有意焉。”三章前四句“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意思近似,为复沓。此理想中可娶之女子并非首章不可求之游女。
显然,按郑玄的思路,从首章到二、三章主题变换了。首章乔木和游女之间是一“兴”的关系,男子因道德感的强化而中止求女,二、三章在众薪中刈其长者和女子归嫁亦为一“兴”的关系,虽然仍按道德的标准选取,求女行为却是开始了。问题在于,同是“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风俗既已移易,男女的道德感亦一致,为什么首章与二、三章主题会相反呢?这和析薪的意义有关。
关于析薪,清人有两个解释值得注意。其一,魏源说:“《三百篇》言‘取妻’者,皆以‘析薪’起兴,盖古者嫁娶必以燎炬为烛。故《南山》之‘析薪’,《车舝》之‘析柞’,《绸缪》之‘束薪’,《豳风》之‘伐柯’,皆与此‘错薪’‘刈楚’同兴。”[13]其二,方玉润说:“殊知此诗即为刈楚、刈蒌而作,所谓樵唱是也。近世楚、粤、滇、黔间,樵子入山,多唱山讴,响应林谷。盖劳者善歌,所以忘劳耳。其词大抵男女相赠答,私心爱慕之情,有近乎淫者,亦有以礼自持者。文在雅俗之间,而音节则自然天籁也。”[14]
魏氏将此诗诠解为嫁娶之诗,方氏则诠解为情爱主题之古代山歌,则析薪与即将到来的或期望中的婚嫁相联系,作为诗歌的起兴,理所当然。且看魏氏所举诸例。《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唐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小雅·车舝》:“陟彼高冈,析其柞薪。……觏尔新婚,以慰我心。”《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叔孙婼聘于宋……赋《车辖》。”记鲁大夫叔孙婼到宋国为季平子迎娶宋元夫人之女。《车辖》即《车舝》,可证析薪与娶妻的关系。
如果把《汉广》二、三章的析薪理解为婚嫁主题不错,则其当为古有之义,那么《郑笺》“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以喻众女皆贞洁,我又欲取其尤高洁者”的道德义涵就是他添加进去的,进而,首章中男子为道德所约束而中止求女之“兴”也不免可疑。(https://www.daowen.com)
再看各章复沓的后四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毛传》云:“潜行为泳。永,长。方,泭也。”汉水既广且长,既不能游泳也无法乘筏子渡过。《郑笺》申明此意后,又云:“又喻女之贞洁,犯礼而往,将不至也。”再一次用“喻”字来强调道德主题,并且对江水与游女之联系何在避而不谈。
朱熹或许是看到了《毛传》《郑笺》难以说圆全诗,故提出“兴而比”说:“文王之化,自近而远,先及于江汉之间,而有以变其淫乱之俗。故其出游之女,人望见之,而知其端庄静一,非复前日之可求矣。因以乔木起兴,江汉为比,而反复咏叹之也。”[15]如果说江汉为“比”,那么就又引出涉水与求女主题关系的问题来了。
且观其他涉水的例子。《郑风·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当然还有更著名的《关雎》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等等。这些例子足证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有关。
葛兰言把《汉广》的主题归纳为:河边漫步、渡河、丛林、采薪、婚礼及男子的不自信。[16]他接着说:“我认为,从《诗经》歌谣中的证据可以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和在一定的地方,一定有大规模乡村集会的习俗。”“郑康成在笺注《诗经》时几次提到了这种节庆,男女青年遵循古礼,相互吸引。他认为,男女感春气而相携出行。”[17]“在这些春秋节庆中,在河边和高地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年轻人从各自的村庄中汇集到一起,可以认为,在每个国家中只有一个这样的集会场所。他们相互约定,一起出发。……然后人们就举行竞赛:渡河和登山。”“最重要的是,他们还收集树枝(‘束薪’),用斧子砍下槲树枝,并收集灌木和蕨类。”[18]
葛氏把这些活动称为山川节庆。显然,《汉广》复沓的后四句当与此类节庆有关,涉水与求女主题本为一体,正是描写了葛氏所云“男子的不自信”。因此它乃首章“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之求偶主题的延续,并为二、三章析薪之婚嫁主题所复沓强化,与“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的普遍道德则了无干涉。
《郑笺》“兴者,喻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洁使之然”一句,恰恰是指此普遍道德。如果这是本诗的前提,那么说首四句为“兴”是能成立的,当然这是主题先行了,因为更合理的主题是婚嫁。
细究之,如果后四句之《郑笺》“汉也,江也,其欲渡之者,必有潜行乘泭之道。今以广长之故,故不可也”亦并非伸张此一普遍道德,而是如葛氏所指出的,乃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且表明“男子的不自信”,那么紧接着的“又喻女之贞洁,犯礼而往,将不至也”就无从谈起。其实,“又喻”两字暴露了郑玄的策略:先将《毛传》的道德主题替换为江宽长的比喻,又以江宽长之喻反扣道德主题。以江的宽长比喻男子“犯礼而往将不至”的道德选择,汉水终于由求女事件发生之场所转变为比喻之喻体,并始终指向所喻之道德本体。
然而,江与道德并置只是郑玄的解释,诗句本不体现此一语义结构。汉水之喻的道德解说不能成立,成为《毛传》《郑笺》失误的关键。首四句的“兴”和后四句的“比”无法统一,为了照顾首四句的道德主题之“兴”,后四句之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被偷换了。从“比兴”运用的角度分析,郑玄乃是将后四句的比喻向前四句的起“兴”转义,从而把全诗统一到普遍道德的主题之上。此一转义,再行推敲,将会产生下面的困境。
如果真如《毛传》所说,汉水流域此时已“德广所及”,那它不过是秉承道德信条的男女之求偶行为所发生的地点,首四句汉水中的游女以及男子对其的求偶欲望并不是人的品德之对立物,后四句之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不应该也不会有非礼的行为发生。质言之,江与道德并置的语言结构仅仅在首四句中才勉强得到认可。《毛传》对后四句没有作道德评价,其难处是不是因为无法否定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唯恐导致与前四句的道德主题冲突呢?毋庸置疑,此一主题冲突势必会破坏《郑笺》江与道德并置的语义结构。设若此一并置仅为郑玄所虚构,那么首四句“南有乔木”“汉有游女”的并置亦不应该让人联想到道德。自然物与道德之间没有并置关系,“兴”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样,解释前后产生了主题冲突。正是看到了首四句的道德主题之“兴”受到了后四句的涉水与男女求偶、婚嫁主题之“比”可能形成的反证,郑玄才不得已将后四句作了主题的偷换,其手段恰恰就是以“比”释“兴”。首四句并不稳固的道德之“兴”有赖于后四句“比”的道德解释,而后四句的道德解释之形成恰恰是受到前四句虚构的道德之“兴”的牵引,此乃比兴循环解释的一个例子。
本诗首四句“南有乔木”“汉有游女”之“兴”的求女主题,分别得到二、三章前四句析薪乃为娶妻之“兴”和各章后四句涉水与男女、婚嫁之“比”两个次主题的支承,构成一个富于层次感的堪称完满的“兴体”结构,诗中充盈着求女不得的怅惘之情,固然表现了“男子的不自信”,却始终不失优雅。而汉儒的解释则是《毛传》道德主题先行,《郑笺》以“比”释“兴”奠后,未能自圆其说。因此,我们说《汉广》乃一首求女之诗,它的“兴”很纯粹,与道德无涉。
通过这三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当可明白,汉代经学家、史学家和政治家看《诗经》,“比兴”为手段,“美刺”是目的。这样的诗,恰如埋藏着政教典故的文献,专供经学家去识读、破解,若要由活着的诗人作出来,其难度可想而知。从死的文献挖出新的活的意义来,这就是所谓的《诗经》解释学。更何况,作为古文经学的《毛诗》虽则相对更靠近先秦文献,但也非古义相承,且往往自说自话,汉代主要流行的还是今文经学的三家诗,以《齐诗》来看,其更像是汉代谶纬神学的一个分支。由此,便可理解,“比兴”作为汉代《诗经》解释学的核心概念,与其说它源自先秦传统还不如说它是一个解释学的新创,且因为其需要循环解释,离真正的诗学概念则更是遥远无比。我宁可把它视为一个断代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