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对“赋比兴”的首次定义
“赋”“比”“兴”三者连在一起称呼,先秦文献中仅见一次,就是《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到了汉代,《毛诗序》几乎有相同的表述,六者次序相同,不过“六诗”成了“六义”,原来是合乐的歌诗,到了汉代就转为徒诗。关于这一转换,朱自清有一重要的解说:
郑玄注《周礼》“六诗”,是重义时代的解释。风、赋、比、兴、雅、颂似乎原来都是乐歌的名称,合言“六诗”,正是以声为用。《诗大序》改为“六义”,便是以义为用了。但郑氏训“赋”为“铺”,假借为“铺陈”字,还可见出乐歌的痕迹。……大概“赋”原来就是合唱。古代多合唱,春秋赋诗才多独唱,但乐工赋的时候似乎还是合唱的。[24]
《周礼·大司乐》论“乐语”也说到了“兴”: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25]
大司乐是一个掌管音乐的官员,他的职责就是对“国子”(王室子弟)进行乐教,分为“乐德”“乐语”“乐舞”三门。“兴、道、讽、诵、言、语”,是“乐语”之教。郑玄注云:“兴者,以善物喻善事也。”就是把“兴”解为譬喻了。先秦“赋诗”,是不是要唱,有不同看法。不过,朱自清论定《诗大序》和郑玄注《周礼》“六诗”是以义为用,是不错的。朱自清进而推测:“‘比’原来大概也是乐歌名,是变旧调唱新辞。”“‘兴’似乎也本是乐歌名,疑是合乐开始的新歌。”[26]
今人王小盾对“六诗”做了研究,他说:
“六诗”之分原是诗的传述方式之分,它指的是用六种方法演述诗歌。“风”和“赋”是两种诵诗方式——“风”是本色之诵(方音诵),“赋”是雅言之诵;“比”和“兴”是两种歌诗方式——“比”是赓歌(同曲调相倡和之歌),“兴”是相和歌(不同曲调相倡和之歌);“雅”和“颂”则是两种奏诗的方式——“雅”为用弦乐奏诗,“颂”为用舞乐奏诗。“风”“赋”“比”“兴”“雅”“颂”的次序,从表面上看,是艺术成分逐渐增加的次序;而究其实质,则是由易至难的乐教次序。[27]
把“六诗”描述为“六种诗歌演述方法”,称其为“乐教次序”,诚为过人之见,但是处理上精密无比,不免让人略有不安。显然,“风赋比兴雅颂”的连称,在先秦必与音乐的分类相关,“兴”不是譬喻,这一点已成定谳。不过,汉代的《诗经》学者却并不这样看。郑玄固然认为“比赋兴”本来是可歌的,孔子整理《诗经》时把它们合并到“风雅颂”里去了,上述朱自清的猜测就得着郑说的启发。然而,就是这同一个郑玄,在注《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时,却不这么解释“赋比兴”了,而坚决地转到了重义的立场之上,云: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28]
同注中又引东汉郑司农郑众语:
曰比,曰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
郑玄说“赋比兴”,一一扣合着“美刺”。“赋”是对政教善恶直接谈自己的看法,不妨“美刺”并用;“比”是以“比类”的方法而不敢直言,专门为“刺”;“兴”是为了避免取媚而借其他善事来喻说,专门为“美”。三者连称的依据是偏于“美刺”之不同,总体确乎合于“温柔敦厚”的诗教。
值得注意的是,郑氏说“比”和“兴”其实都是比喻,不同者有二:其一,“比”是“刺”,“兴”为“美”;其二,“比”是以物来“比”,“兴”是以物来“喻”事。“比方于物”,好理解;“以善物喻善事”和“托事于物”是一回事,和“取善事以喻劝之”却好像不一致。“以善物喻善事”中有一“喻”字,当为比喻,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二郑所言之“兴”是一种特别的比喻。陈奂《诗毛氏传疏·葛藟》云:
曰“若”曰“如”曰“喻”曰“犹”,皆比也。《传》则皆曰“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作诗者之意,先以托事于物,继乃比方于物,盖言兴而比已寓焉矣。
陈氏举了《毛传》用了“若”“如”“喻”“犹”诸字来解说很多诗都是“比”的意思,但《毛传》也都说它是“兴”的例子,因此他有先“兴”后“比”,“言兴而比已寓焉”之说。如《邶风·旄丘》,《毛传》云:“兴也。……诸侯以国相连属,忧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连及也。”先说“兴”,后又说“如……”,这就是“兴而比”。
陈氏此说,朱自清批云:“这真是‘从而为之辞’,《传》意本明白,一‘疏’反而糊涂了。但《传》意也只是《传》意而已,至于‘作诗者之意’,是很难说的。有许多篇的作意,我们现在老实还不懂。”[29]“作诗者之意”确实难知,不过“《传》意”之难懂,可能恰恰因为它是将“比”与“兴”作了循环解释,陈奂所指的先“兴”后“比”,其实正是“兴”义优先所要求的。如《旄丘》一诗《毛诗序》云:“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此为“《传》意”,非“作诗者之意”(至少没有证据),此一先定之“《传》意”决定了该诗首句“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兮”将被《毛传》标为“兴”,即以葛之蔓延“比”诸侯国相连而忧患相及。《郑笺》也是这样“兴”“比”连称:“土气缓则葛生阔节。兴者,喻此时卫伯不恤其职,故其臣于君事亦疏废也。”这样,“兴”义是先定的,它决定了“比”的设定必须能说明“兴”义,两者的关系是:非“兴”无以有“比”,非“比”无以明“兴”,互相可以转着圈解释。因此,陈奂的“兴而比”如果不是指“作诗者之意”而是指“《传》意”,就对了。如果是这样,那就正可以为本章前面分析的樛木“逮下”之新创之义作一注解。
郑氏为东汉末古文经学的大家,他的经学成功地融合了今文经学。他对“赋比兴”的解释可以视为汉代《诗经》解释学的总结,对后世影响颇大。从他的观点中我们已经看到,整个汉代的《诗经》解释学在重义且非断章取义的背景之下发生了强大的道德本质主义转向。
因为《诗大序》没有“赋比兴”的具体说解,二郑的定义就弥足珍贵,后人讲“赋比兴”的历史必引之。不过,这里要考虑到两个因素。首先,如果《诗大序》晚出于《毛诗》,那么后者的撰著就没有得到前者的纲领性指导,而前者提出“赋比兴”的重要性也就随之降低。况且,三家诗的序佚失了,难以与《诗大序》互证。其次,郑玄之“赋比兴”的定义是为注《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而非注《毛诗》或三家诗,取来为《诗大序》作注未必稳妥,况且它是后于《诗大序》的。就时间的先后而论,四家诗先出,《诗大序》继之,二郑说最后。这意味着,四家诗和郑玄的“赋比兴”定义之间可能有三百余年的时间差距,如果佚失了的三家诗序没有将“赋比兴”连称,则二郑的定义又将成为汉代唯一的证据,其情形和《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之“赋比兴”连称为先秦孤证正相仿佛。若是以二郑说来解《诗大序》的“赋比兴”,再进一步以之去解四家诗,那就是以后出的理论去解释在先的理论,不能不看到,这种前溯法可能埋伏着巨大的跳跃,以及莫测的理论风险。不幸的是,这正是汉代的《诗经》解释学所遵守的程序。
【注释】
[1]郑振铎:《读〈毛诗序〉》,见顾颉刚:《古史辨》(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88—390页。文中郑先生对《毛诗》受到尊崇和攻诋的历史有一清晰的描述。另,当时有不少学者见解相同。顾颉刚断云:“汉人因为要把三百五篇当谏书,所以只好把《诗经》说成刺诗。”[《读诗随笔》,见顾颉刚:《古史辨》(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72页]闻一多几乎同说:“汉人功利观念太深,把《三百篇》做了政治的课本。”(《匡斋尺牍》之六,见闻一多:《神话与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罗根泽也云:“两汉是封建功用主义的黄金时代,没有奇迹而只是优美的纯文学书,似不能逃出被淘汰的厄运,然而诗经却很荣耀的享受那时的朝野上下的供奉,这不能不归功于儒家的送给了它一件功用主义的外套,做了他的护身符。……自从有人受着功用主义的驱使,将各不相谋的三百首诗凑在一起,这功用主义的外套便有了图样;从此你添一针,他缀一线,由是诗的地位逐渐崇高了,诗的真义逐渐汩没了。”[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1页]
[2]经学家是干什么的?他们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根据经典来解释历史,以为其时政治导向。汉初有一个著名的《齐诗》博士,叫辕固,他就和黄生在皇帝面前争论过著名的“汤武革命”:黄生认为汤武并非受命,是为杀。辕固引经据典,说汤武诛桀纣,为天子,是得了民心的正义之举。主黄老刑名之学的黄生则引道家说云,“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上下毕竟有分,汤武虽是圣人,还是不该放桀、弑纣。辕固则道:如果依你之说,那么汉高祖取代秦做天子,也不对了。汉景帝裁定,吃肉不吃马肝(有毒),不算不知味。言下之意是不主张汤武革命。辕固还和宗道家的窦太后辩儒道高低,被窦太后送到猪圈和野猪搏斗,差点死于猪口。从这个例子可见今文经学的三家诗博士热衷的是什么,他们简直就是政治家啊!(参看《汉书·儒林传》)
[3][清]程廷祚:《青溪集》卷二《诗论十三》,见翁长森、蒋国榜辑:《金陵丛书》乙集之十,上元蒋氏慎修书屋,1914—1916年,第62页。
[4][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页。
[5]同上。(https://www.daowen.com)
[6]同上。
[7]《后汉书·冯衍传》收冯衍《显志赋》“美《关雎》之识微兮,愍王道之将崩”句注。“贤人见其萌”句“贤人”原为“大人”,据王先谦说改。
[8][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2页。
[9][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2页。
[10][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93—594页。
[11][汉]郑玄:《仪礼注疏》,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21页。
[12]休思,《毛诗》作休息,据《韩诗》改。思,语助词。
[13][清]魏源:《诗古微》,见[清]魏源:《魏源全集》(第一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341页。
[14][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7页。
[15][宋]朱熹:《诗集传》,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页。
[16](法)葛兰言:《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赵丙祥、张宏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17]《草虫》郑笺:“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异种同类,犹男女嘉时以礼相求呼。”《野有死麕》郑笺:“有贞女思仲春以礼与男会,吉士使媒人道成之。”《七月》郑笺:“春女感阳气而思男,秋士感阴气而思女”。《溱洧》郑笺:“士与女往观,因相与戏谑,行夫妇之事。其别,则送女以勺药,结恩情也。”此类笺注很多,兹不具引。
[18](法)葛兰言:《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赵丙祥、张宏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119页。
[19][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9—50页。
[20]《大招》:“二八接舞,投诗赋只。”王逸认为《大招》作者是屈原或景差,今人多认为非屈原所作。王褒《九怀·陶壅》:“悲九州兮靡君,抚轼叹兮作诗。”严忌《哀时命》:“志憾恨而不逞兮,杼中情而属诗。”这些“诗”字用法都同于屈原赋。
[21]胡念贻:《论赋比兴》,见《文学评论》编辑部:《文学评论丛刊》(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64—65页。
[22]刘师培:《刘师培全集》(第一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557页。
[23]以上三点,王国维已有论列,参《屈子文学之精神》,见王国维:《王国维论学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4]朱自清:《诗言志辨》,见朱自清:《朱自清全集》(第六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207页。
[25][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七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23—1725页。
[26]朱自清:《诗言志辨》,见朱自清:《朱自清全集》(第六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09、213页。
[27]王小盾:《诗六义原始》,见王小盾:《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一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7—48页。
[28][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七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42—1843页。
[29]朱自清:《诗言志辨》,见朱自清:《朱自清全集》(第六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