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在市民社会的内涵方面,马克思基本上是接受了黑格尔对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创新,也认为市民社会应该是不包含政治因素在内的社会。然而,对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则提出了完全不同于黑格尔的见解。“对于马克思来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不过是神秘化了的事物。”[16]《莱茵报》时期现实的斗争早已彻底动摇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信仰,使得马克思下定决心通过批判黑格尔哲学腐朽、反动的成分来探求国家真实的本质。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62节中,把他所谓的现实的观念或者说精神分成两个方面,即家庭和市民社会,并且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有限的。黑格尔这一节的论述比较晦涩难懂,根据马克思的解释,这一节的论述实际上是黑格尔法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意思是要说明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决定性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由一种抽象的精神任意产生的,国家虽然和市民社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但这并不代表国家是市民社会有意识的状态下的产物,因为作为有限性事物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创造出国家和无限的精神。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思想中,“家庭和市民社会被看作国家的概念领域,即被看作国家的有限性的领域,看作国家的有限性”[17]。黑格尔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所做的一切活动,不是为了决定国家的产生,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由国家划分出来的领域,它们的一切活动最终只不过是为了要返回国家自身,国家没有家庭和市民社会也一样可以产生和存在。在这样一种理念的指导下,黑格尔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和私人利益的关系以及国家的职能就作出了非常武断的解释。在涉及利益的问题上,由于国家不是产生于家庭或者市民社会,因此国家对市民社会有一种必然性的约束力,在家庭和市民社会面前,国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的特殊利益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普遍目的。国家对市民社会必然性的约束力体现在社会的规范必须从属于国家的法律,当社会的规范或者社会上部分个体的利益和国家的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该以国家的法律为准,禁止社会上和国家法律相冲突的规范继续发生作用,同时应该牺牲个人的特殊利益而服从国家的安排。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由国家的意志产生的,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没有国家的话市民社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那么市民社会当中的规范和一些人的特殊利益自然而然也是从属于国家的法律和利益的,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国家的利益必须摆在一切事物的前面,如果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害甚至国家的基础受到动摇,会直接威胁到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国家是达到特殊目的和福利的唯一条件。”[18]把国家的利益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统一起来的方法,就在于个人尽可能多地为国家尽义务。既然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先决条件,市民社会和个人特殊利益的存在都必须依赖于国家,那么一个人如果为国家尽了越多的义务,他也就可以相应地得到越多的权利。事实上,在国家的面前,黑格尔是不允许个人的自我意识存在的。一旦自我意识与国家的制度发生冲突,这个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就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国家确实和个人发生联系,但国家的制度和职能不是个人的特质和自我意识能够决定的,国家的制度和职能是通过一种理性来规定的,国家在这种理性的范围内和个人发生联系,并且让个人逐步摆脱自身的自我意识和社会特质,从而达到一种普遍的特质,实现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利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高度统一。总之,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不是由市民社会而是由一种绝对精神构成的,国家的主权不依赖于市民社会而存在,国家主权作为一种自我规定,它具有不受约束的决定一切的权力。“黑格尔把国家的抽象规定作为主语,而这一国家是必然性的、抽象现实性的实体,他把国家的现实的物质存在作为谓语附加在后面。”[19]

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这种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看法则提出了反驳。马克思认为,即使从精神的角度来分析,国家也不应该被当作一种绝对的观念和抽象的规定,真实的出发点应该是“了解自身并希求自身的现实精神”[20]。如果我们忽视了这种精神的存在而仅仅从黑格尔绝对观念的角度出发,我们就无法解释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凭空想象是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现实的精神是国家普遍目的和国家的各种权力的基础,国家的存在不过是现实的精神所规定的内容而已,“国家并非抽象概念或者理想”[21]。在黑格尔那里,国家被神秘化了,国家变成了可以决定一切的事物,国家各种权力的来源也没有得到正确的说明,这些无源之水反而可以成为决定市民社会现实精神的东西。“具体的内容即现实的规定成了形式的东西,而完全抽象的形式规定则成了具体的内容。”[22]各种制度和规定,并不因为它们是国家的制度和规定就合理或者说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的实质其实在于市民社会之中。黑格尔认为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做法其实颠倒了人与国家的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和各种社会组织中的人只具有抽象的人格,人不论在家庭和社会组织中作出怎样的具体行为,他终究还是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只有国家才能解决人在家庭和社会组织中人格被抽象化的问题,个人在作为总体的国家之下才能达到自身的现实性。马克思指出,实际上,在家庭和各种社会组织中,人才作为拥有真正人格的人而存在。家庭和社会组织是人们活动的基本范围,不从家庭和社会组织中寻找人的本质,反而从国家的层面规定人的人格问题,是颠倒因果关系的做法。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不是由现实的人组成的,相反,现实的人反倒是需要通过国家来规定的,国家不是人的最高形式,反而成为规定人的存在的具有最高权力的事物。黑格尔把主观和客观事物的关系进行了颠倒,决定别的事物的事物变成了被决定的事物,观念变成了可以决定一切的东西。“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23]“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24]“如果说宗教的秘密是人,那么国家的秘密就是社会。”[25]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错误的唯心主义国家观的颠倒,摆正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这在人类思想史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美国著名学者奥勒姆曾经这样评价马克思:“马克思可以说是政治社会学之父,正如奥古斯特·孔德可以称为社会学之父一样。毫无疑问,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轻视了这个题目,但是,显而易见,马克思创立了许多比任何热衷于政治研究的社会学家——活着的和死去的——都更富有挑战性和更富有成果的思想。”[26]对黑格尔错误观点的颠倒,使得马克思从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这对马克思后来的研究起到一种前提性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马克思还通过对黑格尔所赞成的官僚政治的批判来论证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事实。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以及市民社会当中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单纯依靠市民社会自身是无法解决的,有效的解决办法在于实行官僚制度。“行政事务带有客观的性质,它们本身按其实体而言是已经决定了的,并且必须由个人来执行和实现。”[27]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官僚是不带有任何偏见的,他们是国家普遍利益的代表,官僚同少数人或者一些同业公会的特殊利益没有关联,因此他们不会因为个人的利益而作出一些有失公平的判断。代表国家的这些官僚阶层能够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法律的权威出发,公正地对个人和同业公会的特殊利益进行规范,把特殊利益和国家的普遍利益完美地统一起来。官僚阶层作为国家派出的代表,他们不属于市民社会的成员,他们唯一的任务就是代替国家来规制市民社会当中一些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官僚阶层和市民社会的成员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他们能够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地解决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官僚制度使得国家在不直接干涉市民社会的情况下有效地解决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内部利益冲突的问题。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进入官僚阶层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黑格尔认为应该通过一系列考核的方式来确定想要进入官僚阶层的这些人的道德水平,对于顺利通过国家考核,国家认为道德水平良好、能够胜任公正地处理市民社会事务的人,就可以被录用而成为国家的代表。此外,在这些已经代表国家管理市民社会的官员的工作过程中,还要不断地对他们进行思想和道德上的教育,以保证他们不被外来的利益所诱惑,能够一如既往地代表国家来管理社会事务。

马克思则毫不留情地揭开了官僚制度虚伪的面纱。如果认为特定的人可以在思想上和道德上不受干扰而完全公正地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是非常荒谬的想法。黑格尔十分简单地把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对立起来,认为官僚阶层代表的是国家的普遍利益,而市民社会中的同业公会则代表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黑格尔所看到的只是形式上的东西,他并不理解实质的内容,因为官僚阶层实际上是市民社会中同业公会的利益代表,每一个政府官员都来自市民社会中特定的群体,而这些特定的群体又构成各种各样的同业公会。普鲁士的政府官员从代表国家的那一刻起身上就带着私人的特殊利益,他们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专门服务于社会、专门在社会上主持公平正义的公仆,而是自身所来自的特定群体、个别的同业公会的利益维护者。“同业公会是官僚政治的唯物主义,而官僚政治则是同业公会的唯灵论。”[28]官僚阶层作为国家派出的代表,这只是表面的现象,他们不可能公正地处理市民社会内部的冲突,甚至不可能为了国家的利益而牺牲同业公会。普鲁士每个政府官员都来自市民社会特定的群体,这些特定群体以及代表特定群体的同业公会是他们个人自身利益的保证,如果他们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帮助国家去限制他们的群体和同业公会的利益,最后危及的必然是这些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因此,一旦国家的利益和他们所在的群体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这些政府官员马上就会脱下国家利益的代表这件虚假的外衣,转而帮助自己的群体和同业公会去和国家进行斗争,不惜一切代价来保存和自身私人利益相关的同业公会。“在社会中创立了同业公会的那种精神,在国家中创立了官僚政治。因此,同业公会精神遭到攻击,官僚政治精神也就遭到攻击;如果官僚政治过去曾经为了开拓自己生存的地盘而反对过同业公会的存在,那么,它为了拯救同业公会精神,亦即拯救它自己的精神,现在就力图强行维持同业公会的存在。”[29]即便某些官僚曾经反对过同业公会,他们所反对的顶多也只是别人的同业公会,他们所限制的也只是别的群体的特殊利益。国家的普遍利益只是一个虚假的概念,真正的利益在于各种不同的特殊群体所形成的封闭的圈子里,国家总是被官员们不断地当作反对别人利益的幌子来利用。“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30]官僚阶层口中所谓的国家精神和国家利益,其实都是为他们追求物质生活的利益服务的,是为了“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31],他们最先考虑的绝对不会是国家或者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是通过怎样的手段为自己赢得更丰富的物质生活。

“马克思就黑格尔哲学国家观的虚幻性,进行了尖锐的质疑与批判。从马克思所用术语来看,官僚政治被称为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同业公会的唯灵论;这不外是说,在形式上,官僚政治代表了普遍利益,不同于同业公会代表的特殊利益。然而,之所以说同业公会是官僚政治的前提,乃是因为官僚政治在现实中关注的并非真正的普遍利益,而是某些同业公会的特殊利益。同业公会与官僚政治表面上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被二者实质上同荣共损的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32]马克思通过分析官僚阶层与市民社会中同业公会的实质关系,揭示出官僚阶层乃至整个官僚制度都是由市民社会内部的特殊利益决定的,因此,对国家现状的理解应该回归到市民社会之中,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问题的解决,为马克思研究人的自由和解放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使得马克思在后来的学术研究和革命实践中,不仅仅从国家层面,而是更多地转向市民社会去寻找问题的根源。可以说,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解决引领着马克思去从事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也正因为如此,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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