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是人民自由的敌人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不仅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观点,对国家的实质有了科学的认识,还对黑格尔所宣扬的立宪君主制进行了批判,初步阐述了自己对民主的认识。“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合乎逻辑地延伸出马克思对民主政治的思考,以及寻求改变社会现状并能够承担普遍性这一解放任务的现实主体的思考。”[34]
黑格尔企图用他的辩证法来证明君主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君主的权威是由神灵所授予的,是一种自我规定的东西。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主权不属于人民,而在于君主,国家需要依靠君主的统治才能保持稳定,人民也只有服从于君主的统治才能在国家中实现自由。马克思认为,这样的一种观点至多是黑格尔通过他的辩证法想象出来的,这种观点不仅在现实中不能得到有效证明,甚至在知识的层面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君主的权力真的有黑格尔所说的那样神圣、国家的主权真的不需要依靠人民来支持,那么人民这个概念早就不可能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了。君主不是什么和其他人相比有特别潜质的人,他至多不过是人民主权的代表而已,“如果人民满怀不满,君主是永远得不到安全的”[35]。君主在黑格尔辩证法那里被神秘化了。“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36]接着,马克思阐述了君主制与民主制之间的区别。君主制宣扬君权神授,它把国家的大部分权力都集中在特定人的手中,少数人的思想和意识可以决定大多数人的命运,整个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围绕着一个特定的点来运转,整体需要听从部分的指令来运作。君主制不论进行怎样的改革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因为它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把权力集中在特定人的手中,这样的制度下没有现实的平等可言。君主制不应该成为人类社会普遍、永恒的现象,卢梭曾经指出,世界上的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是不允许任何事物保持一个固定的形态的”[37],君主制这样的制度更应该进行彻底的变革,用新的制度取而代之。君主制条件下人民的主体地位遭到了极大的蔑视,人民变成国家政治制度的附属品,本应决定国家政治制度的人民受到了君主权力的压迫,他们不仅无法创造自身想要的政治制度,反而要受到现存制度的统治。“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38]君主制条件下的政治制度不具有人民创造的内容,它只是一种统治人民的形式,君主企图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时刻把人民的命运攥在自己的手中,然而,这样一种只有形式而不具备内容和人民因素的制度,终有一天会受到人民的反抗。相比之下,民主制才是真正适合人的制度。民主制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由人民创造的,它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人民的因素在内,民主制在内容与形式上实现了真正的统一。民主制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由人民来规定的,它是一切国家政治制度的最高典范,民主制实现了国家制度向人的回归。“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39]民主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具体的政治制度不再是国家或者某个君主的命令,而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民的创造,就好比宗教的本质只是人们创造出来的客体一样,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宗教都应该是由人来创造的。法律在民主制的条件下不像君主统治时期那样作为人民肉体和精神上的枷锁,法律是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而被人民制定出来的,“人民应当代表法律而战”[40]。法律是为人而存在,是人的客体化的产物。“在一切不同于民主制的国家中,国家、法律、国家制度是统治的东西,却并没有真正在统治,就是说,并没有物质地贯穿于其他非政治领域的内容。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41](https://www.daowen.com)
至于实现民主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应该让市民社会的全体成员参与政治事务,这与黑格尔的看法又有着根本的区别。黑格尔认为:“一切人都应当参与国家事务这一观念所包含着的另一个前提,即一切人都熟悉这些事务,是荒谬的,尽管我们可以常听到有人如此说。”[42]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的哲学在本质上是反动的,它根本不相信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人民视为君主专制统治的绊脚石,对人民始终采取一种敌视的态度,因此它不是真理,只能作为替君主专制统治辩护的普鲁士官方哲学而存在,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目的在于维护当时的统治秩序。马克思则不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已经开始察觉到人民群众蕴含着伟大的力量,并且提到“具体劳动的等级”[43]这一重要的概念。虽然无产阶级的概念当时在马克思的头脑中还没有成型,但“具体劳动的等级”这一概念的提出,已经让马克思隐约地触摸到了无产阶级这一伟大的解放全人类的社会力量。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不仅理清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实现了研究思路的转向,还开始意识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为接下来寻找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主体力量准备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