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2013年3月25日 人社厅函〔2013〕143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津人社局报〔201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10元调整为1500元。(https://www.daowen.com)

二、同意你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1元调整为15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