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 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11月3日 财社〔2016〕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以下简称准备期)有关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备期定义

准备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之间的错后期。为不影响退休人员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在准备期内退休费仍按原资金渠道发放。制度实际实施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对准备期的基金财务核算及相关年度预算作相应处理。

二、准备期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细算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计算从2014年10月1日起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应缴费)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列支并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退休费),各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区分财政供款方式和负担比例计算应由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退休费。

(二)全额记账。各级经办机构对于实施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的退休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三)差额结算。在机关事业单位足额代扣代缴工作人员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机关事业单位和所在地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差额结算。

三、准备期具体处理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应将其代扣的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费足额缴纳给基金征缴机构。在此基础上,对于单位应缴费,区分财政供款方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费,其差额部分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调增2016年部门预算,并将差额部分由单位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单位应缴费小于退休费,应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退回差额部分并缴回同级财政。

财政非全额供款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费,其差额部分按财政负担比例采取单位自筹和向财政申请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由单位缴入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单位应缴费小于退休费,单位应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退回差额部分,并将财政补助部分缴回同级财政。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相应调整2016年部门预算。

(二)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应调减各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财政负担的退休费预算,并调增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

如果各级财政部门本级应负担2014年10月1日至政策实施日之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应缴费大于退休费,差额部分应核拨给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由其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应缴费小于退休费,差额部分应由各机关事业单位缴回同级财政,并作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应调增“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507项)。

(三)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各单位实施准备期个人应缴费及单位应缴费,列为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并在具体核算时区分准备期内各年度应缴费收入;将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为2016年财政补贴收入;将各单位实施准备期发放的退休费,列为2016年基本养老金支出,并在具体核算时区分准备期内各年度应发放支出。

四、其它问题

(一)采取上述办法处理后,2014年和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财政决算及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均不作调整。

(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与所属地经办机构和中央财政分别进行清算。

(三)2014年10月1日之前自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当地工作实际,做好准备期的预算管理和基金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对于2016年底以前未能启动实施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7年对准备期的基金财务核算及相关年度预算作相应处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将准备期职业年金单位应缴费及其代扣的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费足额缴纳给基金征缴机构。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