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包权
2026年01月27日
第四十七条 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部门规章及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农业部令第47号)
第9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https://www.daowen.com)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案例指引〕
李文奎诉青海省乐都县洪水乡双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荒山合同案(祝铭山主编:《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承包合同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裁判要点: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其发包行为应符合集体的利益,按照集体经济成员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进行。如果越权发包,应当认定承包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并做了大量的投入,从公平原则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如果认定承包合同无效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对该承包合同不宜宣告无效,而应依照公平原则,对其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