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对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法律〕

《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第71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