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土地流转拿到土地经营权的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进行农业生产吗?
案例模拟
何某原本是四川省某村村民,前几年,何某和妻子一起到河北某地做生意。做了几年生意之后,由于不断亏损,两人便准备转行。他们听同乡说种植红薯盈利非常高,于是,何某和妻子便准备在当地某村承包农田种植红薯。因为两人非本村村民,无法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承包土地。所以,他们便通过转租的方式从该村村民季某那里承包了20亩农田。但是,在他们承包土地之后,季某却告诉他们,他们不能随意决定在农田上进行耕种,不管种植什么农作物,都要经过他的同意。那么,通过土地流转拿到土地经营权的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进行农业生产吗?
以案学法
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进行农业生产。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有些人想通过耕种农作物来获得收益,而由于他们不是农村村民,无法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因此,这些想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便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在获得土地的经营权之后,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便享有了自主决定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据此可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自主决定农业生产经营。在上面的案例中,既然何某已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了农业生产经营权,那么,只要在合同期限内,他便可以自主决定种植何种农作物,原来的承包方季某无权进行干涉。
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其可以向原来的承包方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承包方对自己的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干涉时,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错误地认为原来的承包者可以随意干涉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而为自己的生产经营带来不便。(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