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有限制吗?

60.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有限制吗?

案例模拟

于某是某村村民,初中毕业之后便开始在家里和父母一起务农。20185,于某准备和父母一起到县城开一家饭店因此,家里原来承包的土地便无人耕种由于当时签订的承包合同是10,现在还有5年的期限才到期此时,于某便和父母商量将家里的土地流转给别人,这样土地既不会被闲置,也能得到部分租金在将土地转租给同村的朱某之后,签订合同时,于某准备与其签订6年的转租合同但是,其又听说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剩余期限那么,请问土地流转期限有限制吗?

以案学法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限制的。对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时,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在上面的案例中,于某在承包土地时,其承包期限是10年,但是,其已经耕种了5年,那么该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是5年。因此,在于某与同村的朱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其约定的期限只能是5年以内,不能多于5年,因而其约定6年期限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在流转自己的土地时,一定要注意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否则,如果承包合同中的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一旦到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此时很可能会给土地流转的对方造成损害。并且,如果在流转时,承包方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了剩余期限,而在期限截至时又不能延期,此时,承包方便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流转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条在线(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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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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