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该具有怎样的能力或资质?
2026年07月27日
61.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该具有怎样的能力或资质?
案例模拟
冯某是某村村民,其年轻时承包了村里20亩土地,自己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当时签订的是20年的承包期限。但是,在冯某承包了14年之后,其因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冯某去世之后,他的妻子便被儿子接到城市里居住。因此,家里的土地便闲置了。后来,冯某的儿子准备将自己家承包的土地通过转租的方式流转给别人耕种。经过邻居介绍,冯某的儿子将土地转租给了石某。石某虽然是农民,但一直在外务工,从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也不懂得如何进行农业经营。但是,冯某的儿子觉得只要将自己家的土地流转出去就好,接受方不一定要有农业经营能力。那么,在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时,是否必须要求土地流转的受让方有一定的农业经营能力呢?
以案学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农户在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这里的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是指土地流转的转让方,在流转土地时,必须确保受让方懂得如何进行农业生产,而不能将土地流转给对农业生产毫无所知的“门外汉”。由此可知,在土地流转中,选择合格的受让方也属于其一项重要的义务。因为农业是我们国家的基础,如果法律不对此作出规定,允许转让方将土地流转给没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人,则不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会对农业生产的总量产生影响,甚至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在上面的案例中,冯某儿子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不能将自己家的土地流转给没有经营能力的石某。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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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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