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添附
2026年03月14日
第三节 添附
万民法上的另一种所有权取得方式是添附。在现代法中,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而成为一物,或者在他人之物上加工而成为新物的法律事实。[20]添附一般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其中附合和混合为物与物相结合,加工则为劳力与他人之物相结合。这是现代法关于添附的最基本的理论,尽管其中包含了性质、表现不相同的多种情况,但仍表现为一项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制度。与之相反,古罗马的法学家并不一般性地讨论“添附”这一概念,而是着重探讨它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类型,比如熔合、编织、播种、建筑等。在罗马人看来,这些情形各自有着独特的事实构成与逻辑基础,无法仅用一项规则予以概括。在下文中笔者也将遵循罗马法的分析模式,但为论述清晰起见,也会沿用现代法中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动产、不动产与不动产添附的划分。至于加工,则在下节专门论述。
关于添附是否是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主流观点持肯定说,但也有学者认为这里不存在所有权的“取得”,而是所有权客体的扩张。原物的所有人仍是添附后形成的新物的所有人,其所有权继续存在,只不过客体有所扩张。早期罗马法学家也持这种观点,[21]但到了古典法以后添附就普遍被认为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