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的一般性含义是,某一行业的从业人员自己组织起来共同制定行业规则,借此约束自身的行为,实现这一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保护行业自身的利益。[2]从历史渊源看,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职能来源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依据。本法第166条第1项、第4项首次在法律层面授权协会对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证券从业人员和会员一样成为协会的法定自律管理对象,扩充了协会的自律管理范围,体现了自律管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