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吗?

35.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吗?

◆ 案例分析

某市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屠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屠宰场出售的部分生猪肉未经合法检疫,不符合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了停业整顿和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的行政处罚。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屠宰场出售的病死猪肉数量非常之大,且已经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了犯罪。经审判,法院作出了罚金2万元的判决。那么,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是否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呢?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没收的违法所得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深度解析

当行政处罚与刑罚发生竞合时,行政拘留与刑罚中的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同样的性质,均为对当事人人身自由权的剥夺,允许刑罚吸收行政处罚。刑罚中的罚金与行政处罚的罚款也属同一性质,均为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因此也可以折抵。应注意的是,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与罚金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