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
行政划拨属于行政许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因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必须依据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如果同意划拨土地,则拟定供地方案,并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审批事项属于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