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对从业人员 违规行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人员,对于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职责、服从管理,遵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对于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未构成犯罪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危险物品肇事罪。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