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识到国家作为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三)没有认识到国家作为 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具有双重性,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时行使的是公共权力,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管理成本,需要向全社会征收税费;作为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代表时,行使的是民事权利,根据需要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授权政府行使控制(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只有充分认识到国家在社会管理活动中是行政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因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享有的所有权时是民事主体,有权进行收益,才能正确处理国家税费权与收益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