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适用善意取得,又可类推适用表见代理

(三)既可适用善意取得,又可类推适用表见代理

交易安全的保护并不优于所有权的保护,应综合考虑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风险控制能力作出判断:如果原所有权人的风险控制能力强于第三人,则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如果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在风险控制能力上相当,所有权人在两年内可以请求回复其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对冒名处分行为的法律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可竞合适用,第三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制度来保护其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