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的学说争议,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于不动产的冒名处分中的善意相对人是否应给予保护,以及该用什么法律制度进行保护,也就是如何保护的问题。笔者认为,面对这些争议焦点,首先应对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有在明确该行为的后果是归属于冒名人与相对人,还是归属于被冒名人与相对人,才可进一步对这些争议焦点予以解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