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处分合同的效力
2026年03月15日
(二)冒名处分合同的效力
冒名处分行为涉及冒名人、被冒名人和相对人三方,其所签订的合同是归属于冒名人与相对人,还是归属于被冒名人与相对人,在作出判断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在意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被冒名人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善意、名义载体是否存在可归责性以及双方意思表示作出的方式等。因为在冒名行为中,冒名人通过与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从中获取利益,并非为被冒名人的利益,故在此可以肯定冒名人的主观状态是为自己的利益。
在这些因素中,笔者认为相对人的善意、被冒名人的可归责性以及意思表示作出的方式与认定合同的效力无关。相对人的善意,是在保护交易安全、善意信赖的保护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的因素;名义载体的归责性在实务中作为责任分配因素;至于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在冒名处分合同的效力上,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归根到底,冒名处分合同的效力主要由相对人的意愿和被冒名人的意愿所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