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刑事没收
2026年03月15日
3.刑事没收
刑事没收规定在我国《刑法》第64条,没收的对象包括三种类型:(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2)违禁品;(3)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将刑事没收定性为保安处分的理由在于:刑事没收不同于没收财产的附加刑,所谓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得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是对合法权益的限制和剥夺,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而刑事没收实际上是对犯罪物品的处理,其目的并不仅仅是对行为人犯罪所得非法利益的清零,而是通过使犯罪人丧失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乃至资金,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对于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乃至其他有组织的犯罪而言,这种没收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就各国立法来看,将保安处分划分为对人的保安处分和对物的保安处分已然成为共识,且诸如法国、波兰、意大利等国家也早已将刑事没收作为对物之保安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