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将“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改为“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该变动对支付方式约定不明情形的法条适用作出进一步明确,是对现实社会中支付方式多元化的回应;增加“对价款的数额或者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该变动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形提供了原则性指导,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时本条转引用条文序号发生变动。该变动仅为法律体系调整导致法条序号变动,法条的实质内涵没有发生改变。

立法演变

本条在一次审议稿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二次审议稿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或者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民法典(草案)》第六百二十六条将“对价款或者支付方式”改为“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并最终为本条所采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的规定。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对等条件。[12]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在买卖合同中就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买受人应依约定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对于未直接约定价款的数目,可以通过约定方式确定具体价款数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价款有约定的情形。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

在根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对于标的物的价款数额,买受人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支付价款。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对于支付方式,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