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合同】

第六百四十七条 【互易合同】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增加“适用”两字,表述更为精确。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互易合同的规定。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是财产所有权的交换的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同属于有偿转移财产所有权类的合同,不同的是,互易合同中取得某一财产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另一财产的所有权为对待给付;买卖合同中买方取得财产所有权是以支付金钱为代价的。作为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态,在货币出现后逐步被买卖合同所取代,但如今社会仍部分存在“以物换物”的交易。所以立法过程中给互易合同留出发展空间,对其概念加以规定,具体内容则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1]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3)东二法沙民二初字第51号。

[2]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民初7981号。

[3]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2018)鲁0125民初3305号。

[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91号。

[5]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2015)肇东商初字第224号一审。

[6]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云高民二终字第60号。

[7]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5)安民再初字第1号。

[8] 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为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

[9] 《民法典合同编(一次审议稿)》和《民法典合同编(二次审议稿)》的第三百七十二条和第三百七十四条为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

[10]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连商终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https://www.daowen.com)

[11]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终8594号。

[12]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68页。

[13]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民再初字第9号。

[14] 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15] 侍东波主编:《买卖合同案例评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232页。

[16]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17] 李克武、周凤琴著:《合同法要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页。

[18]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8)冀0503民初472号。

[19] 柳经纬主编:《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页。

[20]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262页。

[21] 吴志忠著:《买卖合同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4-215页。

[22] 吴志忠著:《买卖合同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页。

[23]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18)苏1012民初8747号。

[24] 吴志忠著:《买卖合同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页。

[25]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0)深宝法民二初字第688号。

[26] [日]稻本洋之助、中井美雄等:《民法讲义5·契约》,第15页。转引自韩世远:《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