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第六百五十三条 【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较于原法条,本条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改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变动为立法技术上的调整,使法条的表述更加精炼。本条将“。”改为“;”,该变动使法条层次更加分明。

立法演变

本条在一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第四百四十三条均沿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草案)》作了上述调整,并最终为本条所采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由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断电时,供电人抢修义务的规定。本条中的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免责。但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仍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受损供电设备进行抢修,以减少用电人的损失。因供电人未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用电人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关联

◆《电力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案例评议

张某兵、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沅陵县电力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4]

2017年7月16日张某兵创办的养鸡场突然停电,沅陵县电力分公司并未告知该线路用电户当天停电的原因。次日,张某兵致电被告请求修复该用电线路,沅陵县电力分公司没有派人进行抢修,因为停电时间过长,鸡舍通风设备没有启用,造成鸡场高温,加之天气气温较高,因此引发鸡群大量死亡。经评估公司鉴定,造成蛋鸡1035只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2100元,花费鉴定费4000元。

◆裁判规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兵养鸡场的部分蛋鸡因高温导致死亡,与事发时的天气原因、养鸡场未设置备用电设备、养鸡场系按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交纳电费而未提前将其经营用电情况向沅陵县电力分公司报备及在停电后的第二天才向沅陵县电力分公司报修等相关因素有关,且属于造成张某兵相关损失的主要原因,故张某兵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沅陵县电力分公司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在断电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且在张某兵多次电话报修后未能及时抢修,故沅陵县电力分公司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对用电人饲养的蛋鸡因高温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由沅陵县电力分公司承担30%责任,即由沅陵县电力分公司赔偿张某兵经济损失19830元。

◆评议

现实生活中,庞大的电网遭受不可抗力进而不得不中断供电的事实是无法避免的,但法律规定电力公司具有及时抢修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并未能告知上诉人断电的事实,违反了供电合同中供电方因故停电、限电须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同时在张某兵告知的情况下没有对问题线路进行维修,违反了抢修义务,从而导致张某兵鸡群大量死亡的损失。故而沅陵县电力分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兵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张某兵在此次事故中也存在重大过失,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