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条文无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揽工作完成时当事人的义务的规定。承揽工作完成后,按照本条的规定,当事人还需负有下列义务:第一,承揽人负有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不仅要完成承揽工作,还需要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取得工作成果是其订立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因此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第二,承揽人负有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义务。为了方便定作人使用工作成果,承揽人需提交技术资料。承揽人的工作成果需符合合同规定,因此承揽人需提交有关质量证明,以证明产品符合标准。第三,定作人负有验收该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验收工作成果合格后,应收取工作成果,若验收不合格,承揽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评议
刘某旗诉北京世纪亿康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6]
世纪亿康公司支付给刘某旗4万元模具费,并提供脚轮样品,要求刘某旗制作4套脚轮模具。刘某旗依约制作了4套模具,并依模具进行脚轮生产,并陆续向世纪亿康公司送货。现上述4套模具存放在刘某旗处。因世纪亿康公司未支付送货单载明的货款,刘某旗诉至法院。世纪亿康公司提出反诉,称刘某旗的利用模具加工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世纪亿康公司要求刘某旗返还模具。
◆裁判规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世纪亿康公司提交的刘某旗签字的证明,可以体现其已经向承揽人刘某旗交付了模具加工款,刘某旗应当根据世纪亿康公司的要求提供工作成果即模具。
◆评议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交付工作成果时,一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本案中世纪亿康公司提交的刘某旗签字的证明,证明刘某旗完成模具生产后世纪亿康公司交付了模具加工款。没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报酬。由于本案中世纪亿康公司已经支付模具加工款,承揽人刘某旗也应该同时交付工作成果。但是刘某旗却没有交付工作成果,没有履行承揽人的义务。因此刘某旗应当根据世纪亿康公司的要求提供工作成果即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