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承揽合同】
2026年01月23日
第八百零八条 【适用承揽合同】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条文无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本条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兜底条款,本章没有规定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也具有相同的特征:都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都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标的都具有特定性。因此,本条规定了,本章没有规定而承揽合同一章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适用承揽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2611号。
[2]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2017)川1803民初460号。
[3]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甘04民终939号。
[4]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2016)湘1028民初939号。
[5]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人民法院(2014)康民一初字第1237号。
[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终2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