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本章概要
从条文数量上看,本章与《合同法》第十七章保持一致,共三十四条。但是内容上主要针对客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增加或修改:一是完善了旅客持票的表述,增加了“时间、班次、座位号”等规定,将“乘运”统一修改为“乘坐”,增加了持实名制客票乘客享有“挂失补办”的权利,使法条的规范内容更加准确、全面。二是对旅客携带的行李增加品类限制。三是明确承运人的安全运输基本义务和无法运输的安置义务,同时增加旅客的协助配合义务,以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