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本章概要
本章将《合同法》“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由此相应地将合同一方当事人称为“中介人”,全章用六个条文对中介合同的概念及中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中介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时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从内容上看,基本沿袭《合同法》的规定,增加中介合同没有规定时参照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合同与一般的委托合同不同,中介人以信息控制为生命线,为了防止当中介人如实告知其所了解的交易信息,而委托人在掌握交易信息之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中介人落得个徒劳的下场,即俗称“跳单”,法律特别规定于此情形中介人仍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