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条文解读

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是指单位或个人,主要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乡村干部,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以及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罪。(https://www.daowen.com)

关联参见

《刑法》第271条、第272条、第382条、第384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