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 条文解读
当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主要用途改变等情形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登记确定了土地权属关系,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自身权益,厘清土地产权关系,避免土地权属纠纷,又有利于土地管理部门掌握土地动态变化,顺利开展规范和监管工作,实现土地用途管制。(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应当自觉主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否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