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范本
1.发明专利请求书[1]

续表

续表

发明专利请求书外文信息表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并指定其中一幅作为摘要附图。(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外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③、④、⑤、⑥、(27)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⑦栏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
4.本表第⑨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⑩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申请人类型可从下列类型中选择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6.本表第⑪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7.本表第⑫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⑬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⑭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⑮栏,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对于外国保藏单位出具的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还应同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本栏分类命名应填写所保藏生物材料的中文分类名称及拉丁文分类名称。
11.本表第⑯栏,发明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应当填写此栏。
12.本表第⑰栏,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应当填写此栏。
13.本表第⑱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4.本表第⑲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5.本表第⑳栏,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当填写此栏。
16.本表第(21)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填写此栏。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注:申请人应当在同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17.本表第(22)栏,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的,应当填写此栏。若填写此栏,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18.本表第(23)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附图的图号。
19.本表第(24)、(25)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
20.本表第(26)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21. 本表第⑧、⑩、⑮、⑱栏,发明人、申请人、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缴费须知
1.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序列表)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申请人请求减缴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在请求书中申请人一栏提出请求。
4.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5.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www.cponline.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6.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7.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8.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www.sipo.gov.cn查询。
9.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当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附言栏中同时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10.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11.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印花费——印 发明专利申请费——申
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文印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审 发明专利复审费——复
发明专利登记费——登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延长费——延
权利要求附加费——权(权附) 说明书附加费——说(说附)
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发明专利第N年年费——年N(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发明专利第8年年费-年8)
12.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传真电话:010-62084312;电子邮箱:shoufeichu@sipo.gov.cn)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
13.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2.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2]

续表

续表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注意事项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一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③、④、⑤、⑥、(22)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⑦栏实用新型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⑨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 本表第⑩栏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6. 本表第⑪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 本表第⑫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 本表第⑬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 本表第⑭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⑮栏,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1.本表第⑯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本表第⑰栏,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当填写此栏。
13.本表第⑱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填写此栏。未作声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注:申请人应当在同日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14.本表第⑲、⑳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
15.本表第(21)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6.本表第⑧、⑩、⑮栏,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缴费须知
1.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申请人请求减缴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在请求书中申请人一栏提出请求。
4.各种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5.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www.cponline.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6.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7.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8.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www.sipo.gov.cn查询。
9.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当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附言栏中同时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10.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11.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印花费——印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申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检(实检) 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复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改(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实用新型专利登记印刷费——登
延长费——延 权利要求附加费——权(权附)
说明书附加费——说(说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实用新型专利第N年年费——年N(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实用新型专利第8年年费-年8)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评价
12.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传真电话:010-62084312;电子邮箱:shoufeichu@sipo.gov.cn)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
13.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3.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3]

续表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

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应当用分号隔开。设计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若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应当填写第一设计人国籍,第一设计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5.本表第9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6.本表第10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8.本表第12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9.本表第13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0.本表第14栏,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
11.本表第15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本表第16栏,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13.本表第17栏,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相关信息。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14.本表第18、19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图片或照片幅数正确填写。
15.本表第20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16.本表第7、9、14栏,设计人、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缴费须知
1. 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 申请人请求减缴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在请求书中申请人一栏提出请求。
3.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4.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www.cponline.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5.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6.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7.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www.sipo.gov.cn查询。
8.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当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附言栏中同时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9.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10.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印花费——印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
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复(https://www.daowen.com)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
优先权要求费——优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登
延长费——延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年
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
外观专利第N年年费——年N(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外观专利第8年年费-年8)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评价
11.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传真电话:010-62084312;电子邮箱:shoufeichu@sipo.gov.cn)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日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
12.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
(试用)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印花税票粘贴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为(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 年 月 日,授权日为 年 月 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年 月 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____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_____及其他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定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等等。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专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他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 _______万元)后的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___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____%即(¥、$)________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____台____日后再支付____%即(¥、$)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使用费总额(¥、$)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__元
____个月内再支付(¥、$)________元
最后于____日内支付(¥、$)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________元,
销售额提成为____%(一般3~5%),每____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该专利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________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____%(一般不超过20%),第____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____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
国际_____________标准
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标准
_____________行业_____________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____(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____________(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_______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____(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____________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____(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其他
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
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